一、邮件寄递
  

  (一)函 件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4月,福州邮务总局在南街学院前设城内分局,翌年,又在洪山桥设洪山桥分局,相继开展国内和国际函件寄递业务。国内函件业务种类有:信函、明信片(分单、双)、新闻纸及定期出版物、印刷物、贸易契和货样等6种,根据处理手续不同,又分为普通和挂号两大类;国际函件种类有:信函、明信片、新闻纸及定期出版物、印刷品、贸易契、货样和小包邮件等7种,按处理手续又分为普通、挂号、快递、附寄回执等4大类。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国内函件中定期出版物并入印刷物类。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城内分局开办国内函件快递信函业务。
  民国元年(1912年)11~12月,鼓楼地区邮政支局先后开办国内函件商务传单和保价信函业务。民国7~9年,又相继开办国际回信、邮票券、邮转电报(作为挂号信函传递)、国际保险信函、箱盒及“瞽者所用文件”。民国12年1月,开办代收货价函件。至民国20年,鼓楼地区各邮政支局开办国内函件种类有,普通函件(信函、明信片、新闻纸、书籍及印刷物、贸易契及商务传单、货样、瞽者所用文件);挂号函件(普通函件均可挂号);快递函件(普通函件均可作为快递传递);保险函件(暂以信函为限);代收货价函件(暂以挂号函件为限)。民国28年9月,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范围扩大,辖内邮政支局暂停收寄国际保价信函。民国37年3月,恢复办理国际保价信函业务,翌年6月,再次停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街、洪山桥支局恢复办理的国际函件种类有,信函、明信片、贸易契、印刷品、瞽者所用文件(后改称盲人读物)和小包邮件等7种。1950年增办国际航空函件和航空邮筒,恢复办理国际保价信函。后随《万国邮政公约》修订,取消办理国际贸易契和货样业务。1976~1977年,鼓楼区各邮电分局取消寄国际快递函件,盲人读物改为免费,同时免收挂号费、回执费,但遇寄件人要求以航空寄递时,仍计收航空费。1981~1982年,发行新式国际回信券并增加国际“印刷品专袋”业务。1987~1989年,开办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互换保价航空函件,国内邮政快件和恢复办理国际快递函件业务,实行国际信函、明信片标准化,为机械分拣函件创造条件。至1995年末,区内各邮政支局、邮政所经营国内函件和国际函件业务延续未变。
  (二)包 裹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4月,设南街学院前邮政分局,开始经营国内包裹和国际包裹业务。国际包裹业务有普通、保价和脆弱包裹等3项,寄往国外的包裹除照相关章程交费外,还应加收国内资费,国外寄来包裹转往未通达轮船的地方加收国内包裹资费。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寄往国外的包裹取消国内资费。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增办保险包裹业务。
  民国3年9月,鼓楼地区邮政支局增办国际航空包裹业务,国际包裹资费改按国际邮政互换包裹协议规定标准办理,并开办中国与美国互换国际代收货价包裹。民国12年,开办代收货价包裹。民国24年,试办小包邮件。民国31年,对超过500克书籍改按图书小包交寄。民国36年图书小包每件重量展宽至5公斤,还开办福州至莆田、仙游间特快包裹业务。翌年,因交通不畅而停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鼓楼区各邮电支局为适应文化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自1950年7月起,图书一律改作印刷物交寄。7月后,恢复收寄苏联、美国、英国、瑞士、加拿大、丹麦、瑞典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包裹业务,并开办快递小包。1952年9月,恢复收寄航空包裹业务。1955年11月起,停办代收货价包裹业务。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1962年1月起,鼓楼区各邮电支局、邮电所先后停办包件业务。6月,停收各类包裹(包括快包)。7~8月间,相继恢复收寄快递小包和包裹。1969年4月,停办代收货价、货样业务。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万国邮联合法地位后,国际邮政交往日益增多,先后与朝鲜、日本、蒙古、巴基斯坦、孟加拉、几内亚、阿尔巴尼亚、南斯拉夫、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苏联、意大利、奥地利、法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开展互寄保价包裹,与苏联、罗马尼亚、朝鲜等国开展互寄脆弱包裹业务。1981年间,恢复代收货价业务,取消企业单位凭证明交寄自封免验包裹。1984年10月起,邮电所恢复收寄包裹,并试办货样业务。1986~1987年,把包裹分为民用、商品、纸质品3大类,并增办大件包裹业务。1990年7月起,停办代收货价及回执业务。至1995年,区内各邮政支局,邮政所继续开展国内、国际包裹寄递业务。
  (三)特快专递
  1980年7月,福州邮政局在区内纱帽井省邮件转运处设收寄点,开办国际特快专递业务,成为继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之后全国第6个开办特快专递城市之一,并与新加坡、荷兰、法国、日本、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相继签订协议。1984年11月起,在省邮件转运处设收寄点,开办国内特快专递业务,翌年,移并福州市邮政局。1990年8月15日起,东街口、华林路、南门兜、五一路支局相继扩展国内特快专递业务。特快专递业务分为“定时业务”和“特需业务”两种。邮件收寄、处理、发运和投递按照事先与收件人签订合同所确定时间进行的为“定时业务”;寄件人根据需要随时到邮政局窗口交寄的为“特需业务”。至1995年,国际特快专递业务已扩展至75个国家和地区。
  (四)邮政快件
  1987年11月10日起,东街口、华林路、南门兜、五一路、福新支局首批开办“国内邮政快件”业务。翌年5月,各支局增办“快件汇款”业务。9月起,国内邮政快件业务扩大至区内各邮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