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907~960)初,龙岩沿用唐代方孔铜钱为交易媒介,1枚称1文,1千文为1贯(俗称1吊)。后梁贞明二年(916)后,一度用福建铸铜、铁、铅三种“开元通宝”。铜钱价值最高,铁钱次之,铅钱最低,三者比值为1∶5∶10。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废铁铅钱,通用铜钱。此后,城镇广泛使用宋朝各年号铜钱。南宋后,始有“银锭”与铜钱并用。银锭以两为单位,1两以上为整银,称“元宝”,1两以下为碎银,称“散纹”。铜钱常以1贯折合散纹1两。明朝至清道光十年(1368~1830)期间,城乡通用银锭、铜钱。
清道光十一年始用银元,通称大洋。光绪二十二年(1896)始用银角,通称毫洋、小洋,有一角、二角两种。光绪三十年始用圆形无孔铜元,通称铜镭或铜板。交易收付仍以银两为单位,银元1枚值7.2钱(广东龙洋值7.3钱),剪边打号为烂版,值6.9钱。银角按质量不同,10~12角兑1银元。铜钱有官造的康熙、雍正、乾隆、道光、咸丰、光绪等年号,质量好的称“净典”,1千文兑1银元。各省造质较差的称“臭钱”,1千文以上至2千文兑1银元。当制钱十文的“当十铜元”,10~14枚兑银1角。
民国初期,使用银、铜币。银元多为民国造袁世凯头像及孙中山头像币,银元多为“民国开国纪念”币。民国14年(1925)后,铜元已取代铜钱,12~22枚兑1银角。民国22年,国民政府废两改元、一切交易改用银元计价。银元分两类,官造的“光绪元宝”、“大清银币”、袁世凯、孙中山头像及“帆洋”等银元质较优,统称光洋,可十足使用。外国造银元、北洋银元及各省造银元质较差列为杂洋,以九六折使用。银角有“光绪元宝”、福建官局小毫、袁头毫,含银高统称净银或足银,12~14角兑1银元。广东造银毫(称癸亥毛、时洋)、孙中山头像银毫等质较差,17~20角兑1银元。民国24年11月,国民政府废止银本位制,禁止银币流通。民国26年后,有中央银行铜合金硬分币,以100分合法币1元使用,市场零星交易仍有使用银角、铜元。民国38年1月,市场交易复用银元、银角、铜元。3月,县政府规定,孙中山及袁世凯头像银元按光洋行使,其它各类银元概以杂洋行使。袁头毫、广东毫,12角兑杂洋1元。1950年1月人民政府规定禁止银、铜币流通。
1957年12月及1980年4月,先后使用一分、二分、五分铝合金硬币和一角、二角、五角、一元的铜合金硬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