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共地方组织
  

  民国34年(1945年)年底,在中共闽江工委领导下成立中共闽侯县委。民国35年7月24日,中共闽江工委在螺洲召开干部会,正式确定中共闽侯县委成员林立为书记、张树雄为副书记。县委隐蔽点先在福州水部小纱厂内,后迁鼓山上洋村,下辖中共南门区委、北岭区委、凤坂区委(今均为福州郊区管辖)。民国36年1月,撤销闽江工委,成立中共闽浙赣区党委城市工作部(简称“城工部”)。中共闽侯县委改属城工部领导,后林立调往闽东,县委书记由林克俊接任。8月,林克俊在关源里成立中共西区工委,10月,县委改属中共闽(清)、古(田)、林(森)、罗(源)、连(江)中心县委(简称“五县中心县委”)领导。民国37年4月,由于“城工部事件”,县委书记林克俊被错杀,县委不复存在。同年10月,五县中心县委在林森县东岭、小北建立中共小北工委,下辖中共西北区工委和西区工委。
  民国38年6月,五县中心县委在罗源仙山会议上决定,成立中共林森县工委,王金钿为书记。同时,小北工委停止活动,县工委下辖中共西区工委和芹九寿工委(今属福州郊区)。同月,在中共闽中工委领导下,又成立中共林森县委,书记林得利。原由闽中福清工委领导的中共七里区委,此时移归林森县委领导。
  这一时期,还有五县中心县委领导下的闽(侯)连(江)罗(源)边区工委,林(森)连(江)罗(源)沿海地区工委和罗(源)古(田)林(森)边区工委,以及由中共闽中工委领导下的福(州)长(乐)林(森)中心县委[后改称福(州)马(尾)工委]和罗(源)古(田)林(森)中心县委,以及中共闽东地委下辖的中共古(田)罗(源)林(森)中心县委。上述虽属县一级中共党组织,除福长林中心县委有下辖林长边区工委和禄家、鲤尾区委外,其他在境内皆未建立区级中共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