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
  

  福建造币局铸“福建通宝”铜钱,圆孔圆形。这是福建省铸造形式特殊的最后一种铜钱。
  

民国3年(1914年)
  

  1月5日,中国银行在福州设立福建分行。
  8月10日,福建官银号改名福建银行。
  

民国4年(1915年)
  

  5月20日,中国银行在厦门设立分号。
  

民国7年(1918年)
  

  6月,福建银行厦门分行开业。
  12月,日商新高银行(后改名商工银行)在厦门开设分行。
  

民国8年(1919年)
  

  5月16日,为声援北京学生反帝爱国运动,厦门钱庄公会决定从即日起不收兑日币,停止与台湾银行、新高银行往来。
  

民国9年(1920年)
  

  6月1日,厦门商业银行成立。
  

民国10年(1921年)
  

  10月1日,中国银行福建分行移设厦门,统辖全省各分支机构。
  

民国11年(1922年)
  

  8月,中南银行在厦门开设分行。
  福建银行因滥发纸币发生挤兑,以致倒闭。厦门分行亦随之停业。
  9月,中美商人合资创办福建美丰银行在福州成立。
  

民国13年(1924年)
  

  2月15日,荷商安达银行在厦门开设分行。
  

民国14年(1925年)
  

  1月17日,福州钱业罢市,以反对都督署强征6万元商捐。经省长萨镇冰出面斡旋,都督署作出妥协,商捐从6万元减至2.5万元,风波遂告平息。
  3月,华侨银行厦门分行开业。
  6月25日,为抗议帝国主义在华制造“五卅惨案”,厦门国民外交后援会决定从即日起与英、日实行全部经济绝交,要求立即提回在英、日银行的存款。
  8月20日,中兴银行厦门分行开业。
  

民国15年(1926年)
  

  7月1日,福建省当局不顾商民反对,以官商合办形式于福州开设福建省银行,发行流通券。该行开业仅半年即宣告停业倒闭。
  

民国16年(1927年)
  

  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办的上杭县蛟洋农民银行于是年冬成立。
  

民国17年(1928年)
  

  7月7日,福建东南银行在福州成立。
  31日,福州钱庄操纵台伏票,任意抬价,牟取暴利,商民深受其害。省政府勒令废止台伏票,只许钱庄改发大洋票,按规定十足兑换银元。
  8月,莆仙农工银行在莆田县涵江成立。
  12月20日,福建省政府整理圜法委员会成立。
  

民国18年(1929年)
  

  5月8日,中央银行在福州设立分行。
  11月,上杭县蛟洋、永定县湖雷等乡开始组织苏区信用合作社。
  12月7日,福建美丰银行停业清理。
  

民国19年(1930年)
  

  3月18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定了《借贷条例》,宣布废除高利贷。
  5月,莆田实业银行在涵江开业。
  6月上旬,闽北地方军阀卢兴邦骚扰省垣,福州商店停业,钱庄停坪,市面银根奇紧。
  11月7日,闽西工农银行在龙岩县成立。不久发行暂用银元票。
  

民国20年(1931年)
  

  5月1日,中央银行开始发行关金兑换券。
  6月15日,为防止白银外流,福州海关开始严禁银元出口。
  9月至11月,“九一八”事变后,为抗议日本侵占我国东北,福州大多数钱庄与日本商人断绝往来;厦门各商户和钱庄纷纷提取在台湾银行的存款。
  年底,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在崇安县大安成立。翌年1月发行银元票。
  

民国21年(1932年)
  

  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福建省分行在长汀县成立。不久开始发行纸币。
  8月25日,国华银行在厦门开设办事处。
  11月20日,中央银行福州分行移设厦门,成立厦门分行,同时将原福州分行改为办事处,隶属厦行。
  

民国22年(1933年)
  

  4月1日,省财政厅公布《福建省政府财政厅取缔各钱庄发行类似纸币之流通券规则》。
  4日,财政部令福建省财政厅在最短期限内,严饬各钱庄兑现收回所发大洋票。
  6日,省政府令民、财、建、教各厅及所属各县商会执行国民政府财政部于3月3日发布的《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实行“废两改元”币制改革。
  6月,省建设厅令福州各小保险公司停业整顿。
  7月28日,十九路军入闽后,组织成立闽西善后委员会,并在龙岩成立闽西农民银行。
  8月18日,福建省政府颁布“福建小保险小储蓄章程”。
  11月18日,福建绥靖公署派员接管福州和厦门中央银行。
  11月20日,福州中国、东南银行受“闽变”影响,发生挤兑;次日,厦门中国、中南二行亦发生挤兑。
  

民国23年(1934年)
  

  1月,“闽变”失败后,福州、厦门两地中央银行复业。
  2月,福州新春、恒宜等六家大钱庄受商业不景气影响,缩小业务范围;升余、谦裕及厦门英合美、金汇等七家钱庄倒闭。
  4月,中华储蓄会福州分会成立。
  6月14日,中国通商银行厦门分行开业。
  7月5日,中国实业银行厦门分行开业。
  8月,福建省农村金融救济处在福州成立。
  8月8日,辛泰银行福州分行成立。
  8月15日,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厦门分行开业。
  9月26日,中国实业银行福州办事处成立。
  10月8日,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福州分行开业。
  10月15日,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复业。
  年底,仙游农民银行在福建仙游县成立。翌年7月即告倒闭。
  

民国24年(1935年)
  

  1月12日,厦门商业银行停业清理。
  4月1日,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更名为中国农民银行。该行福州分行及所属机构同时易名。
  7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储蓄银行法》。
  8月3日,中央银行福州分行接管中法储蓄会福州分会。
  9月,省农村金融救济处改组,更名为福建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并根据国民政府《合作社法》在农村开始建立信用合作社。
  9月30日,福建省建设厅设立小保险监理处,负责人寿小保险业的清理和整顿。
  10月15日,福建省银行在福州成立。同时发行辅币券,并迅速在全省各县市建立分支机构。
  11月4日,国民政府废止银本位制,实施“法币政策”,宣布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钞票为“法币”,不再兑换银元。其他银行钞票即日起停止发行,限期收回。
  11月14日,福建东南银行受币制改革影响,宣告停业清理,进而引发金融风潮。福州各银行钱庄挤兑风炽,持续数日方告平息。
  11月27日,福州商业银行成立。
  12月20日,农商银行在厦门设立支行。
  

民国25年(1936年)
  

  1月4日,福建省政府、福州商会与中央、中国、交通三行联合组成“救济福建省会金融委员会”。经财政部批准,由福州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提供100万元,办理不动产抵押,救济福州金融。
  6月6日,福州银行同业公会成立,成员有中国、交通、农民、省银行、实业、辛泰、华南等7家银行。
  8月1日,中央储蓄会在福州设立分会。
  9月10日,辛泰银行在厦门开设分行。
  12月,中国农民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州仙塔路设立“农民抵押贷款所”,遭当地典商强烈反对。翌年2月25日财政部令该所裁撤。
  

民国26年(1937年)
  

  1月25日,中央信托局福州分局成立。
  5月,福建省政府成立取缔私钞委员会,负责查处钱庄、民信局私发钞票事宜。
  8月20日,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处厦门分处成立。
  9月15日,福州中、中、交、农四行联合贴放委员会成立。
  12月底,华南储蓄银行停业。
  

民国27年(1938年)
  

  5月16日,因日军侵犯厦门,中央银行厦门分行撤往香港。
  11月25日,福建省银行总行由福州内迁南平,后迁永安。
  

民国28年(1939年)
  

  5月17日,福建省政府颁布“福州小保险业监理所组织规则”。
  

民国29年(1940年)
  

  1月24日,四行联合办事总处福建分处在福州成立。
  4月25日,福建省银行开始发行一元面额的纸币。
  5月1日,福州中、中、交、农四行联合贴放委员会并入四行联合办事总处福建分处。
  5月8日,福建省合作金库在南平成立。
  7月1日,苏、浙、闽、赣、粤五省地方银行联合成立“东南五省地方银行省际通汇联合办事处”。
  10月1日,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在德化、大田、建宁等30余县区开办储金业务。
  10月15日,广东省银行在长汀开设办事处。
  本月,福建各地邮局开始发行建国节约储蓄券。
  

民国30年(1941年)
  

  1月6日,邮政储金汇业局福建分局在福州成立。
  2月,辛泰银行福州分行停业。
  4月19日,日军侵犯福州,各银行、钱庄纷纷撤离。福建四行联合办事分处及福州中、中、交、农四行撤往永安。
  5月1日,将乐县银行成立,是为国民政府颁布《县银行法》后本省建立的第一家县银行。此后,全省又有龙岩等17个县及福州、厦门两市先后成立县(市)银行。
  7月1日,中国农民银行福州分行与该行永安办事处合并,改称永安分行,为全省管辖行。
  8月16日,浙江地方银行在延平(即南平)开设办事处。
  12月,厦门汇丰银行停业。
  12月23日,中央银行福州分行与原永安三等分行合并为永安分行,为全省管辖行。
  

民国31年(1942年)
  

  1月1日,根据福建省银行与中央银行国库局协议,福建省银行开始代理国库业务。
  7月1日,国民政府实施货币集中发行制度,货币发行权统归中央银行。福建省银行所发行的辅币券也由中央银行接收,改为领用性质。
  

民国32年(1943年)
  

  3月1日,中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南平成立。该公司由福建省银行与福建省企业公司联合投资兴办。
  4月10日,财政部永安区银行监理官办公处设立。
  10月1日,集友银行总行在永安成立。
  

民国33年(1944年)
  

  1月1日,湖南复兴实业银行在南平开设办事处。
  3月,本省各地发生拒用中央银行百元券事件,省府通令维护国币照常行使。
  7月5日,长汀中央银行首先开始发行定额本票。
  7月17日,交通银行东南管理委员会在永安成立,负责管理该行闽、赣、粤、浙等省分支行处。
  7月31日,中国通商银行厦门分行裁撤。
  

民国34年(1945年)
  

  2月2日,财政部准许浙、皖、赣、闽、粤五省发行定额本票。本省中、中、交、农四行相继发行,面额分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二万元、五万元6种。
  3月2日,中央银行永安分行开办法币折合黄金存款业务。
  4月9日,财政部电令福建对未经呈准设立的地方银行、钱庄,一律予以取缔。
  7月7日,闽、浙、赣、粤邮政储金汇业局联席会议在南平举行。
  8月,日本投降后,东南亚侨汇解冻,由菲律宾汇抵泉州的侨汇达法币2.4亿元。
  9月1日,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复业。此后,在抗战期间撤离厦门的银行纷纷回厦复业。
  10月24日,中央银行派员接管伪中央储备银行厦门办事处。
  11月10日,中央银行永安分行迁回福州,复更名为福州分行;在永安的中国、交通、农民以及福建省银行总管理处等金融机构,陆续迁回福州复业。
  12月1日,集友银行总行从永安迁往厦门。
  

民国35年(1946年)
  

  4月,中央储蓄会福州分会撤销。
  5月10日,中国工矿银行在厦门开设分行。
  6月13日,福建省政府根据福州、漳州及闽东各地发生拒用或贬值使用五元、十元法币的事情,通令全省各地严予禁止。
  10月,中央银行指定福州分行管辖福州区,负责检查全省银行钱庄事务。
  11月初,国民政府行政院电令福建取缔未经财政部核准而开业的“地下钱庄”。

民国36年(1947年)
  

  1月4日,汇丰银行厦门分行复业。
  2月,由福建省银行、新华、国华、集友、工矿、中兴、中南等7家银行联合组成厦门工商贷款银团。
  3月1日,太平洋保险公司在福州开设分公司。
  3月29日,厦门市银行同业公会成立,并加入全国银行联合会。
  6月2日,中央银行福州分行设立票据交换组。最初参加票据交换的仅中、中、交、农四行以及邮政储汇局和中央信托局;后发展至21家银行、钱庄。
  12月1日,福建省政府严令各银行不得擅发本票,扰乱金融。
  

民国37年(1948年)
  

  4月24日,福建省合作金库停业。
  5月12日,中央合作金库福建省分库成立。
  6月1日,中央合作金库厦门支库成立。
  8月20日,国民政府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宣布实行“币制改革”,以金圆券取代法币。
  8月23日,福厦两市开始发行金圆券。法币和金圆券的兑换比值为300万元比1元。之后,全省各县市亦陆续开始发行和流通金圆券。
  9月1日,华南商业储蓄银行复业。
  10月,财政部规定福州、厦门两地的商业银行资本额至少应为金圆券20万元,本省其余地方商业银行的资本额应为10万元,钱庄依此标准减半。
  11月21日,中央合作金库总库电示福建省分库,贷款利息一律按当地议价或市价折收实物。
  12月13日,中国工矿银行厦门分行因虚设假帐被当地中央银行责令停业清理。
  12月15日,财政部颁布《金圆券存款兑现办法》。
  

民国38年(1949年)
  

  1月24日,亿中银行在厦门开设分行。
  3月25日,由于全国金圆券急剧贬值,本省各地发生拒用金圆券事情,省政府通告全省严予禁止。
  3月31日,福州绥靖公署、福建省政府发布通告,规定各国家行局及省银行所发行的本票,应视同现钞流通使用。
  4月,中央银行闽台区域行在福州成立。同年8月撤销。
  4月初,福州市各金铺竞相发行金本票,充斥市场,金融混乱,各界强烈要求当局制止。
  4月4日,福州市面钞券严重短缺,中央银行停止办理汇兑,致使邮局无法支付汇款。
  4月20日,财政部责令福州各银行对所签发的本票限期收回注销。
  4月29日,福州绥靖公署通电全省,晓谕商民人等一律使用金圆券,违者以扰乱金融惩处。
  5月2日,中国通商银行厦门分行复业。
  5月中旬,泉州市面普遍拒用金圆券,一切交易均以实物或美钞计价。当地政府决定发行“侨汇流通券”,面额有一元、二元、五元3种,与美钞同值,在本市境内流通使用。
  5月23日,为解决福州市场在以黄金、银元交易中找零的困难,福建省银行奉福州绥靖公署和福建省政府令发行银元辅币券,十足兑现;并组织准备金监理委员会,由萨镇冰任主任委员。
  6月10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公告,规定银元、银角、铜元统一比值标准。
  6月18日,闽粤赣边区军民合作社闽西分社在永定县城成立,同时发行闽西军民合作社流通券。
  6月23日,福州市政府颁布银元、银角、铜元统一比值标准。
  7月1日,中央合作金库福建省分库奉令办理结束。
  7月3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在广州宣布再次实行“币制改革”,恢复银本位,准许银元流通行使,同时发行十足兑现的银元兑换券,规定金圆券5亿元兑换银元或银元券1元。
  7月4日,中央银行开始发行银元及银元兑换券。指定福州、广州、重庆等9个城市为银元券兑换区,银元券在指定地区一律兑现。
  7月9日,福州开始发行银元兑换券。根据中央银行规定,福州仅发行面额一元的银元券1种。
  7月15日,中央银行福州分行开始挂牌收兑黄金,价格每两折银元80元。同日,福州各外币兑换点均被勒令停业。
  7月26日,厦门被增列为银元券兑换区。中央银行厦门分行于是日起办理银元兑换券兑现业务。
  8月10日,中国实业银行福州支行停业。
  8月11日,福州厚余钱庄停业。至此福州所有钱庄均停业倒闭。
  福州市面出现挤兑银元风潮。中央银行福州分行会请绥靖公署颁布《限制旅客携带银元兑换券和银元进出口暂行办法》,以防止银元外流出省,但仍难以遏止挤兑。
  8月16日,荷兰安达银行厦门分行停业。
  8月17日,福州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旋即派员接管在福州的“四行”、“两局”、“一库”和福建省银行、福州市银行、林森县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共17个单位。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行于福州成立,首任行长方毅。
  同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颁布公告,规定人民币为统一流通的合法货币,禁止黄金、银元买卖及计价流通。
  9月23日,省人行转发《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并据此对各地私营银钱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