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 塾
  

  私塾是县内古代教育的主要形式,没有固定学制,教科书各异,办学形式多样。目的为学童启蒙识字,也为开科取士服务。连江县隋代即有私塾教育。到宋代已普及城乡,后一直延续下来。据民国20年(1931年)《连江政报》载:“本县私塾充斥,仅城区一隅,已达50多所,乡间更难胜计。”
  私塾多由家庭或宗族举办,也有塾师个人办学。清朝至民国期间,县内私塾办学形式主要有:家庭聘塾师设馆教读自己的子女;家族聘塾师教读本族子弟;数家合聘塾师教读自家子女;塾师开馆收学童授读;清末外国基督教在西门外、天主教在东岳铺各办女塾1所,也为传教服务。
  私塾一般每馆只1个塾师,学习年限长短不一,也有各种原因中途停学。塾馆因学童程度差异而课本不同,进行混合教学。课本以儒家经典为主,启蒙学《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进而学《四书》、《五经》、《幼学琼林》。教学方法着重背诵、习字和作对。每天由塾师用红笔在书本上批点教读,读后背诵。习字为先描红,后临帖,先大楷后小楷。作对是塾师出上句,学童对仗下句。达不到要求者就要受责罚。处罚形式有训斥、罚站、罚跪、打手心、关学等多样。民国后期,少数塾师也采用初小课本教学。
  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对私塾进行整顿改造,废除体罚和旧礼节(入学时向孔子画像及塾师行叩拜礼)。1955年2月,县文教科对私塾统一调查登记,全县还有39所,塾师39人,随即进行统一考核,合格者转为民办教师,有培养前途的加以训练提高,少数年龄大、程度低的安置回家。当年9月,全县私塾全部改为民办小学。一千多年的私塾教育制度,从此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