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产费用、设备贷款 1981~1990年连江县国营农业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年 份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放 出
3
60
86.7
189.5
267.5
392.5
230
617.9
392.9
收 回
5.5
7
21.3
59.7
128.7
204.5
301.2
212.2
552.5
414.1
年末余额
4
38.7
65.7
126.5
150.5
250.8
268.5
333.9
312.7
1950年2月,银行在一区沙浦村搞实物贷款试点,而后在敖江和龙山、益砌、潘渡、琯头等16个乡对2391个农户发放大米9.12万公斤,帮助解决部分农民购买肥料、种子和兴修水利需要。贷款到期按市价折人民币收回。同年10月,银行对10个村首次发放6.4万元货币贷款,年末贷款余额2.6万元。1951~1952年,银行农业贷款主要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累放贷款9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55万元。1953年,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发展,银行开办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发放58.4万元,帮助贫农入社缴纳股金困难。1956年后,银行发放赤贫农长期低息贷款10.46万元,期限3~5年。贷款用途由原单一解决生产困难,扩大到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费用和购置生产设备资金困难。
1958年“大跃进”中,银行、信用社向人民公社大量发放农业贷款,至1961年末农业贷款余额742万元。由于贷款工作粗糙,致使许多到期贷款无法收回。1963~1964年发放长期无息贷款25万元,帮助受灾重的农渔民购置生产资料。1966~1976年银行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935万元。1979年,发放人民公社农业机械化专项无息贷款86.3万元,帮助社队购置各类农业机械4300多台,贷款期限1~15年,不计利息。1980年后,农业贷款重点扶持“三户一体”(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及商品基地、出口创汇基地建设。1984年后,银行加强对贫困村、贫困户的资金扶持,到1990年共对10个贫困乡发放扶贫贷款6518万元,代理人民银行发放低息扶贫贷款35万元。同时还发放世界银行贷款878万元(包括引进外资配套贷款438万元),支持对虾养殖、水产品加工、蛋鸡机械化养殖,农村调整生产结构、发展高优农业。1950~1990年,银行共发放农业贷款28373万元。
(二)渔业贷款
1950年,银行开始在晓澳、定海、苔菉、北茭、黄岐等11个渔区发放渔业贷款2.2万元,帮助渔民解决购买大小纟孟、围缯等渔业生产资料资金困难。连江是渔业大县,银行始终把渔业贷款放在重要地位,积极筹集资金,适时发放贷款,支持对拖、围、钓、灯、流刺、定置等海洋捕捞作业和其他7大类30多种作业,支持贝、藻、鱼、虾、蟹等5大类12个品种养殖。1950~1990年,银行发放渔业贷款11729万元,占银行同期农业贷款累放数的22.52%。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渔业贷款主要支持养殖业发展,扶持建立7个苗种基地,引进开发对虾、河鳗、文蛤、贻贝等新品种养殖项目。还支持发展内外海捕捞作业、帮助渔民购造大马力钢质渔船,添置先进设备,促进全县渔业产量的持续稳定增长。
(三)乡镇企业贷款
1958年“大跃进”时,银行发放农业贷款,支持公社办企业,三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企业大部分下马,贷款暂停并清理收回,到1978年末余额40.3万元。
1979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社队企业贷款试行办法》,开始发放专项贷款扶持。尤其1984年后,乡镇企业蓬勃发展,成为农村经济支柱,贷款数量猛增,并注意投放效果,重点支持有资源、有技术、有市场、前途大、效益好和外向型企业。1979~1990年共发放9734万元,占农贷累放数的18.7%。主要项目有:
1979~1987年发放165.4万元贷款,支持兴建21座小水电站,装机容量3955千瓦。
1981~1990年发放5295万元,支持出口创汇企业,帮助实现创汇1695万美元。
1980~1990年发放3781万元,支持兴办水产冷冻22家,加工厂135家,增加附加值1206万元。
1981~1990年发放492.6万元,支持海运业发展。
(四)国营农业企业贷款
1956年主要支持国营农场繁育良种,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1958年增加国营农场的流动资金贷款,到1960年末贷款余额3.2万元。1961年国营农场流动资金的80%由财政部门拨款,其余20%由银行贷款解决。1963年根据银行与财政资金分口管理的原则,调整贷款项目,到1966年末余额仅1000元。
改革开放以来,国营农场不断深化改革,在银行贷款支持下,生产得到发展。1982~1990年,对全县10个国营农场累计发放贷款2240万元,收回1907万元,1990年末贷款余额312.7万元,比1981年增长77倍。扶持的主要项目:
1984~1990年,共发放贷款565万元,支持东湖种畜场发展生猪、粮食、茶叶、水果、蛋鸭、淡水鱼等多种养殖生产经营,增加收入,扭亏为盈。
1986~1990年共发放家庭农场贷款364万元,帮助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生产发展。
1982~1990年共发放贷款755万元,支持长龙华侨农场,开发当地资源,创办茶厂、鞋厂、塑料加工厂等企业。
表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