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商品收费
  

  县内非商品收费主要有交通运输、邮电、医疗、学校、影剧、建筑、水电、饮食服务等。新中国成立初期,收费标准多由经营者自定。1953年后多经国家计划和物价机关审定,并不定期检查监督,收费标准基本合理。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相应调整。
  客运收费 汽车客运按人公里收费,1953年为0.045元,1954年0.039元,1955年0.033元,1956~1964年为0.03元。1964年连江—东岱汽船客运成人每位收费0.25元。1965年汽车客运人公里收费降为0.027元,1988年8月提高为0.035元;是年连江—东岱汽船客运成人每位也提为0.70元,1989年又调高为1元。1990年2月汽车客运调整为:普通客车0.038元、高靠背客车0.046元、宽座无空调客车0.053元、16座以下小客车0.06元。
  货运收费 汽车货运收费以吨公里计,1953年为0.295元,1954年0.285元,1955年0.225元,1956年0.22元,是年开始试行《福建省木帆船海里计费表》。1957年汽车整车运输以五等货运价0.25元为基价,四、三、二、一各等每上一等加0.01元。1960年1月木帆船按航程长短分十级,吨公里0.14元计费。1963年汽车货运放空费农业加20%,非农业加40%。1964年1月1日起调低汽车货运二等、三等品运价各0.01元,四等、五等品运价各0.02元,并取消放空费。是年木帆船货运价改按航行和停泊基价分四程:10~50海里为2.16元,51~100海里2.358元,101~200海里2.756元,200海里以上3.154元。1965年再次调低汽车货运价,每吨公里基价降为0.20元,一等品0.24元、二等品0.23元、三等品0.22元、四等品0.21元。1966年整车货运取消分等,吨公里基价降为0.18元。1984年1月15日木帆船货运改按吨海里0.60元,内海0.30元计费。1984年,随着增加公路建设基金和过桥过洞费,普通货物汽车货运价调为:一等品0.17元、二等品0.18元、三等品0.20元。1988年再调为一等品0.20元、二等品0.22元、三等品0.25元。1990年12月15日吨公里基价由0.20元再提高为0.26元。
  邮电资费 1950~1989年普通信件,本埠每件0.04元、外埠每件0.08元,明信片各减半。1990年提高为本埠0.10元、外埠0.20元,明信片本埠0.10元、外埠0.15元。1990年,长途电话国内每分钟50公里内0.20元、50~100公里0.30元、101~200公里0.40元,国际每分钟(含叫人)美国17.50元、日本12.10元、港澳台11.00元;电报每字0.07元。
  医疗收费 1965年县医院挂号费初诊0.10元、复诊0.05元;1984年初诊0.15元、复诊0.10元;1985年允许按规定标准浮动10%~20%。1990年初诊0.20元、复诊0.10元。出诊费60年代城关每次0.50元,农村每公里加0.10元。普通住院病床每架每天1965年0.40元,1984年0.80元,1990年1.00元。
  学生学杂费 1954年每生每季高中5.50元、初中3.50元、小学2.00元。60年代减少为高中4.00元、初中3.00元、小学2.00元。80年代提高为高中15.00元、初中12.00元、小学8.00元。
  电影戏剧 连江解放初露天放映电影每张0.08元。1955年电影院建成后,故事片夜场每张0.15元、日场0.10元。一直到70年代初无大变化。1980年后,35毫米影片,基本票价上浮到0.20~0.80元,特殊影片不超过1.20元。16厘米一般上浮0.10~0.15元,也有少数下浮。戏剧演出票1956年特等每张0.25元、二等0.20元、普通0.15元。70~80年代初特等0.30元、乙等0.25元、普通0.20元。1983年起,票价允许上浮30%。乡村多以包场形式,与剧团面议。
  建筑工价 1964年土建一级工人天1.20元(不供膳,下同),1972年二级1.48元,1984年二级2.20元,1988年改为统价2.99元,1990年6.60元。
  电费 1950年照明电每盏月0.40元,1959年改为每度0.575元(含地方附加费15%),1961年0.70元,1964年降为0.60元,1966年降为0.40元,1969年才溪水电站投产后又降到0.22元,1990年提高到0.25元(包括电建基金0.02元)。
  水费 1966年每吨生活用自来水0.20元、工业用水0.15元。1990年一律提高到0.35元。
  饮食 饮食店按规定的毛利率,1959年大众饭菜和面点20%~25%,高档菜肴25%~50%,直至1978年一直变化不大。1979年后规定城关25%~28%,农村20%~25%,议价不超过25%。1984年后个人饮食行业发展迅速,随市场物价波动,进行自由竞争。
  理发 每人普通价50年代男0.20元、女0.40元。烫发及特殊服务多面议。60~70年代价格变动不大。1990年男0.50元,妇女0.80元。
  旅社 国营旅社每天床位收费,双人间1958年1.00元、1977年1.50元、1984年5.00元、1990年7.00元。
  照相 照相2寸每张1950年0.35元,1964年0.45元,1990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