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起,随着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县内主要物资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机制,一类物资为统配物资,由国家计委管理,包括钢材、生铁、石油、纯碱、硫酸、木材、水泥、主要机电产品等;二类物资为国家部、委管理;三类物资由地方各级物资或商业、工业等部门协调管理。50年代,列入一类物资有59种,二类物资200种左右,三类物资2000~3000种。县计划部门掌握上级分配的物资指标,根据各企业单位的需求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达主管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报省或专署调供。1960年为适应大办工业需要,成立县物资局,属县计委管理,主要负责一二类物资调配。1961年多数工业下马,县物资局撤并为县计委物资器材经理部。1963年根据全国部署,恢复县物资局,实行物资集中统一管理,县木材公司亦同时划归物资局管辖。1964年,一类物资增到370种、二类物资222种。1965年底,县物资局再次撤销,木材公司归计委直接领导,其余并入商业局改称物资综合公司,1971年从商业局析出,翌年改称县物资公司,1973年2月设县革委会物资局(与公司合署)。1977年1月改称县物资局。1978年6月,拖拉机和农业机械类产品,单独设县农机公司管理。自1960~1978年的19年间,物资管理机构虽几经变动,但计划统配机制始终未改变。这期间,集中主要物资对国民经济关键项目的建设起过一定作用。但由于统得过多过死,流通渠道单一,供求失调,多数企业原材料分配不足,等米下锅,影响生产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改革物资管理机制,实行计划分配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管理机制,逐年减少国家统配物资品种,扩大市场调节范围,价格也由单轨变为双轨。国家统配物资由60年代370种,1981年256种,1985年减到23种,1990年剩下11种。为转换物资经营机制,县物资局1984年2月改为物资公司,保留物资局印章和部分管理职能,逐步向经济实体过渡。变单纯行政手段为经济和行政相结合形式,由计划分配型转为经营服务型,并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从而使经营量和经济效益大为提高。1979~1990年,物资购销总额16781万元,超过1960~1978年购销额5444万元的2倍,年均购销量增加近4倍,年均利润增加1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