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版人民币与流通纪念币发行 1988—2000年连城县金融机构现金投放、回笼合计表 单位:万元
年 份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合 计
1902
929
1558
1238
3872
8632
14161
11704
12707
2464
2549
292
-2938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起,每次发行新版人民币前,县人民银行都及时组织辖内商业银行、信用社,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等向社会公告,使公众及时了解新版人民币的相关知识,保证新版人民币的顺利发行。1984年以来,县人民银行先后向社会发行的新版人民币有第四套和第五套人民币系列的100元券、50元券、20元券、10元券、5元券、2元券、1元券、2角、1角的纸币和硬币1元4版、硬币1角5版、硬币2角1版。1998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告,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第二套人民币(1953年、1956年版,纸、硬分币除外)在市场上流通,县各个银行、信用社认真做好兑换工作。
1988—2000年,县人行在认真组织各个银行做好损坏人民币回收销废工作,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履行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职责,维护人民币信誉基础上,还认真组织向全社会开展爱护人民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爱护人民币的观念。
纪念币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在各个时期的需要,具有特定的主题、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可同时在市场等价流通使用。198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42套纪念币中,有建国35周年、40周年、50周年,建党70周年,抗战胜利和政协成立50周年,有西藏、新疆自治区成立20周年、30周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40周年,宁夏和广西自治区成立30周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40周年,全民植树运动、宪法颁布10周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有纪念毛泽东、宋庆龄、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诞辰;有稀有动物熊猫、金丝猴、白鳍豚、丹顶鹤、扬子鳄、褐马鸡、中华鲟;有六运会、亚洲运动会、世界乒乓球锦标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等等。流通纪念币一般是一套一枚,少数品种为一套二枚或三枚。其材质,20世纪90年代以前,除一套“六运会”是铜合金材料制成的,其余为镍铜合金。20世纪90年代后材质改为钢芯镀镍。面值绝大部分为一元,珍稀野生动物纪念币10套10枚各为5元。10元面值一般为双色币。1角面值仅“六运会”一套三枚。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和迎接新千年的到来,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9月首次发行“建国50周年纪念钞”,面值50元。2000年11月又发行“迎接新世纪”塑料纪念钞,面值100元,材质为塑料。当每次发行纪念币、钞时,人民银行按照上级行的有关规定,通过各商业银行、信用社向社会进行公开发行。由于纪念币、钞发行量少,有的纪念币县级银行没有发行。
(二)现金管理
1988年,全县各个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分别制定相应的现金管理办法。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开展现金管理大检查,重新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以开户单位3天—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除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开户单位出差人员必须随带的旅差费外,其他支付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的须经银行领导审批。1989年,全县现金投放929万元,比1988年投放1902万元减少977万元,对控制货币投放,治理整顿经济秩序,稳定金融起了重要作用。
1994年,进一步加强提现账户的管理。人民银行规定,开户单位提现原则上仅限于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准提现,严格控制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提现。对开户单位一次提现1万元和5万元以上的分别由各行的现金管理部门和行领导批准,提现10万元以上的,各商业银行除填写《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审批表》外,须送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核实支付。
2000年4月起,现金管理有逐步放宽的趋势。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规定,开户单位提现原则上限于基本账户,严格控制临时账户提现;专用账户除特定用途(如房屋拆迁、民工工资、农产品采购资金)外,不得提现;一般存款账户不准提现。制定了大额现金支付审批权限的规定,对基本账户单笔或当日提现超过50万元,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单笔或当日提现超过20万元的,须由开户银行支行审批,报县人民银行备案。对基本账户当日提现超过100万元,专用、临时账户当日提现超过50万元的须由开户银行市分行审批,报市人民银行备案。各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大额现金支付台账制度和月季分析制度,大额现金支付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储户单笔提现超过5万元以上的须出示身份证,单笔提现超过20万元,须提前一天预约。
表10-12
(三)反假币
1988年以来,连城县地方党政机关和金融部门十分重视反假币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反假币组织机构。1994—1998年,每年开展一次广泛的反假币教育,各金融单位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举办单位财务人员反假币培训班,提高对假币的识别能力。开展反假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反假币意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各商店、摊点进行全面突击检查,没收有损人民币形象的货币放大样等;组织人员下乡宣传,深入基层进行教育。同时,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提高各单位反假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各金融网点设举报电话,协助公安部门侦破贩假币的犯罪活动。1994—1998年,全县共没收假币3097.5张,计139158元,其中,经群众举报,由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4起,没收假币408张,计25595元。1999—2000年,继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1999年在宣传周期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新泉破获一起肆意使用假币的案件,缴获各种面额的假币400余张。2年全县共没收假币18965张,计人民币74199元,其中,经群众举报,公安部门破获的案件6起,没收假币824张,计15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