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 缉
  

  唐代,设莆田行台,防范海盗非法入境走私。宋代,改设兴化水军,配置查缉舟船。南宋,增设平海、湄洲、南日烽火台(菑望哨)各1处。元代,改设兴化千户所,辖边士500人。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改设兴化卫、平海卫,两卫驻兵11805人,辖领11个千户所,各所驻兵1000人。同时在沿海突出部设迎仙、冲沁、嵌头、青山、吉了、猴屿等6个沿海巡检司,卫、所、司之间形成犄角,以57座烟墩台烽火为号,互递信号。同年年底,设南日水寨,置舟船29艘,常驻兵4060人,协调防范兴化、平海、泉州一线海域,兼查缉走私活动。
  清初,改设兴化守营。康熙八年(1669年),设莆田县沿海镇戍21处,仙游县3处。领辖军士1890人。鸦片战争后,国门打开,莆田、仙游两县遂成“有边无防”,走私活动猖獗。
  民国11年,设涵江水警分驻所及南日水警分驻所,隶于平潭水上警察署,担负沿海船舶管理和查缉走私活动。民国24年,莆田、仙游水上警察合编为福建省水警总队第二水警大队。民国26年,设莆田盐务税警队,配置缉私船1艘,查缉偷漏盐税走私。其间,缉私对象以“资敌”国货为主。民国34年,复设南日、三江口水上警察所各1处。隶晋江水上警察局,配备武装警员20人,负责查缉沿海走私。50年代初,照华东公安部《海上治安暂行条例》,对沿海船舶、港口实行强制管理。1949年9月,莆田县公安局接收南日、三江口水上警察所,改设为涵江水上派出所。次年,仙游县公安局设枫亭派出所。悉隶于福建省水上公安局(1951年5月改称福建省公安厅边防保卫局)泉州分局。同时、莆仙两县守备大队各增编1个直属机动中队,以打击海匪、海盗走私活动。
  1951年,境内沿海设平海、南日、下埭、朱寨等沿海派出所,于海防突出部及岛屿,建立警民联防队与海防保安队,负责打击海上走私活动。1952年,撤销朱寨沿海派出所,枫亭派出所、涵江水上派出所改为公安行政派出所。同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涵江边防检查站成立。12月,增设公安部队莆禧边防武工队。
  1953年,照华东公安13师指示,对沿海船舶和渔船民进行登记,设立户口簿、船籍簿和航行簿,建立船舶进出口岸申报和检查制度,有效防止不法商人的走私漏税活动。同年,复设涵江水上派出所。1954年,增设平海工地派出所。
  1958年,恢复沿海公安派出所后,南日、石城、莆禧、湄洲、江口、东沙、枫亭等沿海派出所及涵江水上派出所相继在各自辖区港、澳口和停泊点设立3~2个船舶检查站,防范走私活动。
  1960年3月,莆田县公安局于文甲港设海上巡逻队,配备“海克里斯”14.4匹马力机帆船二艘,编制16人,负责兴化湾、湄洲湾海面公安巡逻及缉私任务。同年,莆田县武警大队、仙游县武警中队增设边防办公室。至此,境内共有2个边防办公室、9个沿海公安派出所、1个海上巡逻队。
  1961年,缉私改由武警部队管理,由武警部队与公安机关双重领导。1962年,江口、三江口派出所合并为江口哨所,湄洲、莆禧、东沙派出所合并为莆禧哨所,石城、南日、平海、枫亭派出所改称哨所。各哨所配备治安工作班和武装班,编制40~60人,由莆田县边防大队管理。
  1963年,缉私改由公安机关管理。莆田县公安局组建2个边防独立连,分驻平海和莆禧。次年,莆仙二县公安局设边防股。
  “文化大革命”初期,缉私陷于停顿。1968年12月,江口、三江口、东沙、湄洲、上林、莆禧、石城、南日、平海、枫亭等派出所相继撤销。
  1970年4月,复设三江口派出所。次年,复设东沙、莆禧、湄洲、南日、石城、平海、江口等公安派出所,1973年,莆田地区公安处设边防保卫科,制定《沿海船只管理若干具体规定》、《船只进出境港口有关规定》,以防范边防走私及偷渡活动。
  1980年5月,沿海公安派出所改称边防派出所,增设东吴、秀屿边防派出所。同年7月,莆田地区边防武警支队成立(对外称边防保卫分局)。同年底,边防武警支队统一缉私行动,计查获走私8起,侦破走私团伙11个,案值300万元。1981年上半年,查获走私889起,总案值450万元。1982年1月,查获走私23起,缉捕走私分子75人、走私船9艘,总案值37.8万元。
  1983年,边防武警支队分别在莆田文甲、福清海口、长乐营前,平潭县组建海上缉私队,隶于各县武警大队建制领导。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县缉私中队”(下称武警海上缉私中队),执行海上缉私、缉毒任务,其后,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建工商缉私队,执行陆上偷漏税走私的查缉。
  1983年10月,武警莆田市边防保卫分局成立,负责对边防缉私中队的业务指导:一是加强走私情报调研,掌握走私活动动态;二是集中摧毁海上走私货物集散地;三是堵塞控制,防止走私货物出入境;四是配合海军、工商缉私部门查禁走私,组织统一缉私行动。同年,莆田地区查获手表、香烟、录音机、电视机、布匹及黄金、白银、文物等走私案件1146起,案值800多万元。
  1985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莆田县缉私队成立,同年,于枫亭设立工商检查站。
  1987年,武警涵江区大队成立。增设湄洲秀屿、莆禧诸边防工作站。同年,市武警支队边防保卫分局发出通知,规定境内沿海653个船管站(含“橹、舵、桅干”三宝站)主要任务是协助边防派出所维护港区治安,防范、打击走私贩私及内潜外逃等违法犯罪活动。
  1988年6月,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莆田市缉私队成立,7月,市武警支队边防保卫分局改称武警莆田市边防支队。同年,武警缉私中队改称武警海上缉私中队,受莆田县边防大队管辖。1991年,境内缉私有武警市边防支队(含海上缉私中队)、市公安局边防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莆田市缉私队及莆田县缉私队。
  1983~1991年,武警市海上缉私中队缉私单船出海4000航次,航时1万小时,航程8万海里,查获走私船100余艘,总案值3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