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变”
  

  民国22年(1933年)11月20日,国民党十九路军将领蒋光鼐、蔡廷锴等,联合国民党内李济深、陈友仁和第三党领袖黄琪翔等反蒋势力,在福州召开“中国人民临时代表大会”,发布《人民权利宣言》,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简称“福建人民政府”),是为“福建事变”,亦称“闽变”。
  这次事变是国民党内部矛盾不断激化的反映。在日寇入侵、民族危亡的严峻时刻,蒋介石仍顽固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后,坚持抗日的十九路军被蒋介石调往福建“剿共”。十九路军上下不满蒋介石对内“剿共”、对外妥协并消除异己的政策,反蒋抗日情绪日益高涨。经过接触和谈判,十九路军与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和红军达成抗日反蒋协议。
  福建人民政府由李济深任主席,并组建生产人民党,陈铭枢任总书记。福建人民政府成立后,在政治上提出“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打倒蒋介石和卖国残民的南京政府”的口号;在经济上实行对外贸易统制,关税自主,发展民族资本,奖励工业建设,在农村实行“计口授田”;在军事上把十九路军改编为人民革命军第一方面军,蔡廷锴任总司令,下辖5个军;在行政区划上,将福建省划分为四个省(即闽海、延建、兴泉、龙汀四省)。
  “事变”发生后,蒋介石立即调集五路大军,自任“讨逆”军总司令,进攻福建人民政府。在蒋介石的分化政策和优势兵力进攻下,福建人民政府被迫撤出福州,退往闽南,人民革命军节节失利。1934年1月,福州、厦门、泉州、漳州接连被蒋军占领,最后,李济深、陈铭枢、蒋光鼐、蔡廷锴、黄琪翔等领导人只得离开大陆,前往香港或国外。“福建事变”终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