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州市不同税种管征办法,主要有民主评议、典型调查、驻厂征收、集产管征、定期定额、半年交评。对营业税以按月自报先缴,按季评定补交。对货物税以劝导集中产制、统一管理办法。
1951年,实行稽查分区专责制,按“重点专管各税结合”原则,福州市划分为6个专责分区,成立544个税务小组,并在各分区成立税务复议委员会分会。
1952年8月,参照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分局“分区组织,分户管理”经验,制定“福州市纳税户组织管理工作方案”。对商、货税产制商和查帐征收户在分局范围内编组,按行政街道和税源分布划分若干户管分区,民评户按行业或相类似行业编组,小型户按相类似行业或地段编组,郊区工商户不分征收方法,混合编组。建立户管组织后,稽征管理深入到户,干部逐渐固定,管理逐渐制度化,并在工商户中普遍建立经营、所得及纳税情况记录,611户重点户建立工商户偷漏材料专户记录簿,实行销货证明单、提货单的核对制度,控制工商户外销外购情况。
1953年,小型工商业户工商业税收征收采用“双定”(定率、定期)办法,税负上存在偏轻或偏重现象。1954年1月,改为单定征收(即定率不定额),对单定业户采取自评议办法确定营业额。1955年,对已为国营、合作社基本控制的业户试行设立“进货簿”或“分户帐”,对一般商业户严控进货。对城镇稽管工作,改变划片分段管征办法,改为按行业和分别国营、合作社不同控制类型,采取固定负责管理,并把管、查、评、征统一起来,加强源头控制。
1956年,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结构发生变化,税收改按一条鞭管理,取消民评,采取查帐、核额和定额办法;所得税由半年改为按季估征。1957年,在交通要道设立稽征站,商贩使用销货申报单,恢复进出口申报手续,使用发货票和农民自产自销证明单。
1960年,推行税收计划下户制度。1961年,针对工商调整新情况,根据业户经营大小、经营管理、分配方式和财务情况采取不同管征方法,大部分采取核实计税方法,对小型业户采取按月辅导自报,按季评定查补,营业变化不大的采用半年定额、分月征收方式;小型户无记帐能力的采用“双定”征收方法。
1962年3、4月,福州市财政局先后召开农村和城市税收管征专业会议,分别制定农村税收和城市税利管征规程,健全计划管理、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纳税检查、税源资料等基本管理制度。农业税征收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精神,城市市场管征,采用大市场“划段专责,各税统管”,中小市场“定场定员,各税统管”办法。1963年初,建立对个体商贩进销货管理和评议征收制度。成立查缉股,开展专案检查。市场税收采取管进口、管市场、管行栈和巡回检查,并加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水上运输货运检查。
1964年,建立小型工商业户向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批发门市部进货凭“福州市小型工商业户登记簿”进行交易的制度。
1966年,实行屠宰税定税征收和取消屠宰牲肉盖印,对国营食品公司所属机构屠宰税实行按月征收;对集体单位和城乡居民、农民报宰牲肉采取“先税后宰”或“先宰后税”办法。
“文化大革命”中,福州税务机关进行撤并,税务人员大批下放劳动,征管工作受到严重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拨乱反正,建立健全征管制度。税务征管方式有新发展。
1983年,对国营企业采用查帐征收;对税源大的企业采取驻厂征收,各税统一管理;对税源小而又分散的对象,采取定额征收;对农村零星税源采取委托大队征收;对个体商贩采取评议、代扣等方法征收。同时,抓好个体工商户的建帐工作。1984年12月26日,实行《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征试行制度》和《农贸市场税收管征试行制度》。个体户征收采取定期定额、查实核定、定额和查实结合征收的办法。
1987年6月,在福州地区12个征收单位设立税务检察室,配备兼职助理检察员34名,每个检察室,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1名专职检察员任检察室主任,开展以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1988年,为适应征管工作新形势,推行征管目标责任制,并在闽清县税务局先行试点。翌年,在福州市税务局第四分局、长乐县税务局、闽侯县税务局推行。1989年,进行征管改革,实行查管分设办法。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第四分局、马尾区税务局相继试行征、管、查三分离制度,改变“一人进厂,各税统管”模式,增强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征管效率。
1989年,普遍开展“三户一税”专项检查,对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是年,个体工商户28126户,调整定额偏低的23353户,调整面为83%,户均税款从35.48元,提高到55.70元,调幅为57%。对农贸市场税收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和联收计酬。
1991年初,针对福州市区车船数量增多,车辆异动频繁,交通运输行业缴税与缴费不同步状况,制定实施《加强交通行业的税收管征制度及发票管理办法》。车船使用税改变“分区按块管理”,实行“分类集中管征”。
1993年,建立个体税收单列计划、单独统计、单项考核制度,采取“三级考核制”;科学地开展定额调整工作,严格按业户申报,典型调整,民主评议;对集贸市场零散税收实行双人上岗、税票分开、巡回征收等征管办法。同时,在全市普遍推行税员制度。
1994年,进一步完善税员征收制度,使税员制度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