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移境外
福州人出国,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是《后汉书·东夷列传》:“会稽东冶县人海行,亦有遭风移至亶洲者”。汉时福建属会稽郡南部都尉,东冶即今福州。亶洲有人考证系菲律宾的小吕宋岛。
据《梁书·东夷传》记载。南朝梁(502~557年)时,就有福州人到达过北美洲。
五代后唐同光三年(925年),有从福州港出海的大沙船一艘,在爪哇三宝垅(今印尼三宝垅市)附近沉没,船货漂流至岸,其管轮者献宝于直葛(Tcgal)王,得王允许招集余众,定居其地。
北宋年间,就有福州人侨居于日本、朝鲜等国。据南朝鲜《高丽史》记载,北宋时前往朝鲜的“宋人”和“宋商人”不下百起,其中注明原籍是福州人的有卢煊、陈聚中、胡宗旦等人。过去福州最著名的水稻品种“黄占米”,就是北宋年间,由福州人从越南占城引进的。
南宋末年,福州一些不堪异族蹂躏的义士,逃亡东南亚等地。据南宋连江人郑所南(思肖)所著《心史·大义叙略)中说:宋亡以后,“曾渊子等文武臣流离海外,或仕占城,或婿交趾,或别流远国”。
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朝廷为加强与琉球的友好来往,派福州台江河口的林、郑、蔡、金、梁等36姓,到琉球(今日本冲绳县)定居,成为琉球人。明代福州被辟为与琉球交往的官方口岸,在台江河口(今国货路)建有琉球馆,专供琉球官员和商人居住。
明永乐三年(1405年)开始,三宝太监郑和七下西洋,舟师驻吴航(今长乐市的太平港)从闽港口五虎门启航。不少福州籍水手、船员、杂役随舟师远涉重洋。有大批随员留居南洋,成为早期华侨。
明代中叶后,福州不断有人去日本,为此日本政府特辟长崎为开放口岸,安置他们。这批人死后有的葬于长崎崇福寺后,有墓碑可考的原籍福清县就有96人、长乐县59人、闽县39人、侯官县13人、连江县1人、福州府内2人,他们的后裔大多定居在长崎。
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福清县渔溪镇黄檗山万福寺高僧隐元率僧众10人东渡日本,开创日本黄檗山万福寺。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禅师归里,再带众生50人到日本。
鸦片战争以后,福州被辟为通商口岸,出国人数增多。当时因缺地少地、生活艰辛的福州乡人多以“契约劳工”(猪仔)的形式卖身出国。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法国商人魏池在福州马尾开设“下北顺”洋行,诱拐1500名华工,去马达加斯加做工,去留尼旺群岛做农工。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魏池又在福州附近各县大肆招华工。首批招到的福州人王振新等520人就先后到墨西哥的铜矿公司当苦役。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英国人在福州招诱169名契约华工,运到北波罗洲筑铁路。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德国人温德司在福州招得三四百名华工运往太平洋的萨摩亚岛。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德国人又从福州招募到450名契约华工,运往萨摩亚岛。
与“契约劳工”的性质完全不同的,还有福州人自愿组合到南洋去创业,包括到马来西亚“新福州”的创业和实兆远的开发。“新福州”即现属马来西亚北婆罗州沙捞越的诗巫市,是闽清县爱国侨领黄乃裳(1849~1924年)创立的垦植园。黄乃裳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在沙捞越承包诗巫的垦植权,命名为“新福州”,并亲自回国在福州府各县招募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医生等1118人,组成垦殖团,分三批到诗巫开发,将这块不毛之地建设成为沙捞越第二大城市,今市区有10万余人,其中80%为福州籍华裔。
马来西亚实天县的实兆远等地,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开始,通过祖籍福建的德国牧师柳依美以及闽人林称美、方鲍等人到闽侯、古田、福清三县招募500多名华工,从种植橡胶开始,经过综合经营,逐步繁荣起来。
辛亥革命以后,由于沿海港口开放,人们出洋谋生不受各种限制;且长期军阀混战,苛捐杂税,天灾人祸,迫使人们背井离乡,使出国人数激增。据民国17年福建省侨务委员会福州办事处不完全统计,当时“福州十邑”的华侨总数约在10万人以上。闽清县自民国9年至民国30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止,累计出国华侨有1149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部分前政府公职人员、地主乡绅、保甲团丁因对新政权不了解或被裹胁而逃往海外,其中一些人经由台、港再往其他国家,加入华侨的行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就业人数增加,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同时,东南亚国家先后采取了限制华侨入境的政策,福州乡人出国人数明显减少。60年代中期以前,申请去东南亚的归侨、侨眷,有的是为了夫妻、子女团聚,有的是为了继承财产,有的是为了照顾年老的双亲。有关部门都给予提供方便,简化出国手续。1957年上半年,福州市区迁往国外36人。福清市自1950~1955年由乡侨援引出国的乡民有750多人,闽清县自1950~1957年出国的有8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归侨、侨眷要求出国探亲或定居,因怕受“海外关系”牵连,很少有人敢提出申请。对华侨回国探亲、旅游和定居,也给予各种限制。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放宽公民因私出国的限制,简化审批手续,提供方便,许多在国外有亲属的公民申请出国探亲、团聚、定居。也有一些人以旅游名义出国后转为定居。有不少申请到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一些欧洲国家自费留学和少数公费留学生,学成后在当地谋职。还有不少人申请到外国,边学习边做工,其中也不乏偷渡出境者。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原住本县、市,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的共有20415人,占全省的69.20%。其中福清市最多为7325人,占全省的24.85%,长乐县3370人,占全省的11.43%。
(二)迁徙境内
鸦片战争以后,福州被辟为通商口岸,从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英国在仓山设领事馆开始到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墨西哥在仓山设领事馆止,先后有17国在福州设领事馆,期间外国还在福州设银行,开洋行,立商社,筑码头,开辟航线,办教会,创学校、医院、育婴堂等文教卫生设施,于是洋人纷至沓来。经过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外国人纷纷迁出。1949年9月9日,仓山区公安分局对驻区外国侨民进行登记时,区内仍有美、英、法、西班牙、葡萄牙、德国、希腊等侨民68人。在闽清县,自清同治三年(1864年)开始先后有外籍神职人员27人(女15人)在境内侨居传教,1949年末,末任美籍布道司韩乐仁和另两位女布道仍滞留县内。
1952年以后,回国华侨逐年增加,1957年上半年,福州市区从国外迁入123人。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期,东南亚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反华、排华事件,大批福州籍华侨被迫离开侨居地回福州定居,这些归侨大部分安置到国营华侨农场和工厂,也有一部分回家乡参加生产建设。1965年因印度尼西亚发生“九三○”事件,受迫害回国的华侨,被安置在福州市内各场厂的4518人。1977年以后,越南当局大规模驱赶华侨时,福州境内的共有3个场2个厂接收、安置难侨5697人。
对外国籍人迁入福州市人口,缺乏完整数据。在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仅福州市区和闽侯县有95人的记载。1982年第三次普查时有692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有580人。在迁入的外国人中,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占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