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民田主要是私有田,但也有部分氏族公轮田和乡村共有地。
(一)私有田
宋淳熙九年(1182年),福州府有私有田81596.64顷,其中:田地35308顷72亩,园地46787顷92亩。除老年人外,成年人人均占有田地4亩多,按劳力计算,人均14亩左右。
宋淳祐年间(1241~1252年),福州府有私有田81456.15顷。其中闽县4271顷93亩,侯官县6875顷41亩,怀安县4676顷41亩,福清县8750顷8亩,长乐县3121顷30亩,连江县5215顷32亩,古田县9954顷42亩,长溪县15090顷55亩,永福县6494顷55亩,闽清县6129顷,罗源县4108顷79亩,宁德县6767顷67亩。
各县私有田,均有水利设施,长乐、连江两县的设施较为完备。宋淳熙元年(1174年),长乐知县徐谟,兴修管下湖塘水利,建造斗门104所,灌溉农田2080余顷;连江知县曾模,开浚东湖塘水渠20余里,造水闸、筑岸堘120余处,灌溉农田2000余顷。
宋代,福州的私有田兼并很严重,当时有主客户321234户,其中主户约占65%,客户约占35%。客户都是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主户中有少数是地主。兼并土地者主要是地主,特别是官僚地主。由兼并而造成“豪姓大户有力之家,包并民田而不受户,则其产虚桩去无业之家。冒占官地而佃租,则其租表寄于不佃之户,……”
“官田私田化,官租私租化”,是宋代福州土地权属变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南宋官府多次在福州出售官庄田成为私有田,商人致富后买田成地主,地主以钱买官成官僚。官庄田减少,私有田增多。一些没官田、户绝田又被官府收回,转为官庄田。
元代,福州的私有田除自有以外,一些豪右低租官田雇工剥削或出佃收租。久之,占为己有变为私有田。当时土地兼并与宋代一样,朝廷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自由交易,官府验证,手续较完备。但一些豪右依仗权势,侵夺自耕农的田地,使田地愈发集中,百姓苦不堪言。
元至顺年间(1330~1333年),福州兵灾严重,田地大量荒芜缩减。永福县仅有田1594.20顷,比宋时减少4899.35顷,减少75.45%;长乐县仅有田1120.92顷,比宋时减少2000余顷,减少64.08%。
明朝前期,朝廷为缓和阶级矛盾,以巩固政权,采取一系列限制乡绅、地主势力的措施,鼓励农民开垦荒地,福州田地的数量有所增加。中叶以后,政治腐败,阶级矛盾加剧,土地兼并也愈加激烈。福州的达官贵人竞相蓄田,豪门士族强取巧夺田地,遍于郊县,甚至买到连江、长乐、古田等县土地,大户人家年收租高达千石以上。
明万历元年(1573年),福州私有田共20452.88顷(包括园、地、洲、池塘、山)。其中闽县2944顷56亩,侯官县2554顷89亩,怀安县1421顷2亩,古田县2431顷96亩,永福县731顷99亩,闽清县1276顷13亩,罗源县911顷26亩,连江县1421顷2亩,长乐县1765顷15亩,福清县4994顷54亩。
(二)氏族公轮田和乡村共有地
氏族公轮田是农村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同姓宗祠为中心的同一氏族共有的田地。乡村共有地是以地域关系为纽带,以乡间村落为单位的地方共有土地。这两类田地有用于修地方道路、桥梁、塘陵的“路田”、“桥田”、“陵田”;有用于迎神赛会演戏的“报赛田”;有用于赈济的“社仓”、“义仓”、“义田”;有用于维修水利的“渠田”等。这些土地,大多来源于乡族地主的捐献、官产拨充或由赋役转化而来。其经营方式多是众议田租,定时由人承租,作为氏族或乡村公共的收入。氏族公轮田或乡村共有地都占全族(或全村)土地的相当比重。
在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下,地主阶级凭借占有的土地剥削农民。其占有形式,在福州有田底权(或称田根权)与田面权。这是土地私有制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表现形式。田底权即田主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和占有权,负有对国家缴纳赋税和产权登记的权利。田面权是土地使用者在租佃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或购买田面产权的部分收益权(收取小租)、处分权(自由退佃、转佃和典卖田面的权利)。
明、清时期,福州府各县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或部分收益权)分离,主要表现为: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土地使用权与部分处分权的分离;土地所有权与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的分离;土地占有权与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的分离。
明、清时期租佃制度的变化,是佃农能取得土地永佃权。永佃后,佃农便取得土地占有权。成为“一田二主”中的新的一主,可不经原地主,将土地转租、抵押、典当,但仍应依契约规定向原地地主缴纳地租(大租)。
民国时期,民田权属基本上保留封建时期的私有制。民国32年《福建之地政》报告中提出:“本省地权分配,具有兼并集中和零星细割的两种畸形特性。”由于农民重视土地,渴望土地,一有机会,就竞相求田。福州的豪绅巨商,也都如此。他们多是购田于他乡的“不在地主”(即外乡地主)。一些官僚凭借势力向福州附近的县广购田地,坐地收租,成为官僚地主。他们在田地所在地设立谷仓,叫“小南台”。佃户深受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