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 积
  

  据1973年普查,全县土地总面积为339.9万亩,其中林业用地272.8万亩,占总面积80%,有林地面积204.7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75%,森林覆复盖率为60.3%。
  在有林面积中,用材林1900194亩,防护林15414亩,薪炭林7587亩,竹76944亩,经济林47264亩。
  用材林中各树种面积:杉木171295亩,马尾松1386834亩,阔叶树342065亩。
  

1973年用材林中各树种、龄组面积表

单位:立方米

龄 组

阔叶树

合计

占%

幼龄组

163281

1111547

243780

1518608

80

中龄组

3327

199007

84717

287051

15

近成过熟林

4687

76280

13568

94535

5

合计

171295

1386834

342065

1900194

100%


  据1987年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336.3万亩,其中林业用地272.9万亩,占总面积81.17%;有林地面积1644461亩,占林业用地面积60.24%,森林覆盖率为54.4%。
  在有林面积中,用材林1312909亩,防护林97908亩,薪炭林24939亩,特用林19084亩,经济林119915亩,竹林69710亩。用材林中各树种面积:杉林258244亩,马尾松776588亩,阔叶林278077亩。
  

1987年用材林中各树种、龄组面积表

单位:亩

龄 组

阔叶树

合计

占%

幼龄组

155200

371462

85564

612226

46.6

中龄组

101656

339724

168150

609530

46.4

近熟林

745

28792

15845

45382

3.5

成过熟林

643

36610

8518

45771

3.5

合计

258244

776588

278077

1312909

100


  林种面积比例,1972年普查时:用材林占92.81%,防护林占0.75%,薪炭林占0.37%,竹林占3.76%、经济林占2.31%。1987年普查时,用材林下降为79.84%,防护林、薪炭林分别上升为5.95%和1.52%,特种林1.16%,经济林上升为7.29%,竹林上升为4.54%。在用材林中杉木下降为6.3%,马尾松下降为63.7%,阔叶树上升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