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养路费
1988年,不分行业每吨位每月一律按115元征收,并由监理部门移交公路部门接办,当年征收482.64万元。1990年3月,调整汽车及其他机动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客车每吨位每月160元,货车每吨位每月140元,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养路费征收标准也相应调整。当年征收844.7万元。1993年1月,成立省公路稽征局永定稽征所,负责征收养路费。1994年6月,再次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客车每吨位每月200元,货车每吨位每月180元,其他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养路费征收标准也相应调整。当年征收1726.39万元。2000年征收1283.36万元。1988~2000年累计征收机动车养路费17111万元。
(二)公路通行费
1992年9月,根据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委员会批复,在福三线永定路段三层岭设立车辆通行费征收站。配备66人,实行双向收费,1992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1996年,增设三层岭车辆通行费征收站富岭分站。1999年3月成立抚适分站,与富岭分站同属三层岭征收站,三层岭征收站又隶属县交通局,业务由县交通局管理。1992年征收公路通行费105万元,2000年猛增到1413万元,增加近13倍。1992~2000年,全县累计征收公路通行费7229万元。
(三)车辆购置附加费
1988年8月起,由县交通局计财股代行办理征收。除消防车、环保车、洒水车、混凝土搅拌车、沥青铺洒车外,其余各类车辆都应征收。每辆按销售价征收10%~15%不等。国内生产或组装的各类型机动车辆,由海关在到岸时代征其附加费。车辆的买方在向当地监理机关申请车辆登记时,必须先由车辆购置附加费稽征单位审查,并按其已缴纳的附加费总额再征1%的登记手续费。1990年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2.74万元,2000年征收182.71万元,增加65.7倍。
(四)运输管理费
1988年的车辆运输管理费,对核算单位,按营运收入的3%计收;无核算的单位或个人,则按车辆的动力计算,定额交费为每吨6~10元不等。1994年4月,提高运输管理费征收标准,运输管理费的征收额也逐年增加,1988年为31.75万元,2000年增至224.84万元,增加6倍。1988~2000年,全县累计征收运输管理费2750.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