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干部主要来源有:南下干部和南下服务团;革命大学学员;留用部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县政人员;从工人、农民、营业员、复员军人和社会青年中吸收录用干部;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国家按计划分配的大学和中专学校毕业生。
1950年1月永安解放,随军南下干部和南下服务团成员200多人到永安接管旧政权,在永安地委、专署、县委和县政府工作。另外还从农民、工人、营业员、失学青年及旧政权留用人员中吸收人员。1954年整编,干部缺编。1955年从农村不脱产干部中吸收积极分子49名,从机关勤杂人员中吸收38名录用为干部。1956年贯彻中共中央“大胆大量破格提拔干部,有计划、有控制地扩大干部队伍”的方针,从农民、复员军人、社会知识青年、干部家属、过渡私商、机关勤杂人员中吸收录用干部662人。1958年“大跃进”期间,县委组成调干领导小组,从各类人员中招收试用干部385名,其中营业员达217名,占总数的56.3%。至1961年,试用干部已达656人。1960年后因紧缩机构,很少招收干部,但年年都接收一批大中专毕业生。“文化大革命”初期,招收干部一度停止。1971年后开始从工人、复退军人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选调干部。1972~1978年,共吸收录用干部462名,其中工人13名,农民40名,复退军人29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69名,教师转干243名,从集体企事业单位人员中吸收68名。1979年从农村招收干部64名,另外教师由民办转为公办后列为干部的73名。1980年起开始按照全省统一考试办法,面向社会知识青年共招收各类技术干部73名,另有复员军人改为转业30名,民警转干16名,中专毕业当工人后转干67名。从1976~1980年还接收了435名大中专毕业生。1981~1982年,通过考试为一些单位从社会知识青年中定向招收干部87名,录用社会闲散科技人员35名。1984年,有345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1985年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共从工人、城镇知识青年中录用干部68名。
80年代,在干部来源上进行一系列改革。
1981年起,对大中专毕业分配采用双渠道办法,即由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时负责,教育部门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去向是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人事部门则负责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去向是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1981~1989年全市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951名,其中由教育部门分配的有707人,由人事部门分配的有1244人。
1982年,县人事局发出《关于聘用干部的若干规定》,在公社试行聘用合同制干部,受聘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考试录用后,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一定三年。在聘期内与国家干部享受同等待遇。1984年人事局又制定《关于选聘乡镇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把招聘干部范围从乡镇机关扩大到乡镇企事业单位,聘用对象从本地农业户口扩大到外乡外地的居民户口,年龄从30岁放宽到35岁,时间从三年改为试聘一年后定聘,对聘用干部的工资待遇和困难补助等方面都作了一些新规定。这种乡镇干部选聘办法,受到省和三明市的肯定,并加以推广。从1982~1989年,全市乡镇共聘用干部339名,大多为乡村农业户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1989年6月,实行统一考试招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公开办事制度,先将报考对象和条件公布,考试有笔试和面试两项,笔试由省统一命题,面试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编定。笔试后公布考试分数,由人事局向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再自行组织考核和体检,最后确定招聘任用。到年底共招聘任用国家机关干部21人。
1950~1959年,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149人,多数安置到行政机关,少数安置到企事业单位。1960~1966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59名。从1969~1975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军队干部均被作为复员处理。1976~1989年,共安置军转干部184名,其中30名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被作为复员处理而改为转业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