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纸 币
  

  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武平县内有纸币“会子”与铜钱并行流通。元代县内曾一度禁用铜钱,行用“中统元宝交钞”等纸币。明洪武八年(1375年)通行“大明宝钞”,至正统元年(1436年)停用。清咸丰七年至同治四年(1857~1865年)先后行用过“户部官票”(银票)和“大清宝钞”(钱票)等纸币。
  民国初期,有福建银号发行的银元票在县内流通。每元合银七钱或铜钱一千文。民国20年(1931年),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纸币在县内通用,与银元的比价为1∶1。
  法币 民国24年(1935年)11月,国民政府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定货币。次年,福建省银行发行的1分、5分、1角、2角、5角、1元券,江西裕民银行的5角券,广东省银行的大、小洋券以及“中南”、“实业”、“四明”、“兴业”等银行的钞票进入县内市面与法币同值流通。民国29年后,法币发行量日增,票面50元、100元、500元、5000元的大额钞票相继出现。民国31年,原用于缴纳关税的海关金单位兑换券在县内市场流通,称之为“关金券”,面额有10分、20分、500元、50000元、250000元等,与法币的比率为1∶20。从此币值日低。民国26年,每千元法币在武平可建造土木结构的二层楼房10间,至民国30年,只能造平房一间,至民国35年,只能买搪瓷口杯一只,又二年,仅可买火柴一支。至此,法币已形同废纸。
  金圆券 在法币濒临崩溃的形势下,民国37年(1948年)秋发行的金圆券进入县内市面,法定每元含金0.22217克,以1∶300万的比率收兑法币。由于金圆券以更快的速度贬值,不到半年,票面额由角券增大到一百万元券,群众深受其苦。至民国38年春,金圆券已失去使用价值。县内群众自行恢复银元、银角和铜元流通,或以物换物,不少群众用金圆券糊制纸扇。
  代用券 民国37年(1948年)10月,金圆券在县内市面流通时,因缺乏辅币,武平县商会发行2元、1元、5角、2角、1角面额代用券与金圆券同值行用。不久也随金圆券崩溃作废。
  苏维埃纸币 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闽西苏维埃政府的闽西工农银行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曾在县内象洞、桃溪、湘店等地流通。红军长征后,多为群众秘密收藏。1952年,人民银行发出通告,苏维埃政府发行的纸币,可向人民银行按票面每元折付0.15元,1952年起,每元按银元牌价兑付人民币,至1953年12月止,全县共收回苏维埃纸币1431.40元,兑付人民币1644.60元。
  人民币 1949年10月县内开始使用人民币,面额有50元、100元、200元、500元、1千元、5千元、1万元、5万元等。1955年3月1日起行用面额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的新版人民币,并以1∶10000的比率收回原发行的人民币(简称旧人民币)。为做好收兑工作,全县设立55个兑换点,做到人心不乱、市场不乱、内部不乱。当年收兑旧版人民币503392万元。1957年12月1日开始行用面额拾圆的人民币。1964年4月15日起,停止使用1953年版拾圆、伍圆、叁圆面额人民币。至5月14日止,共兑换收回这三种人民币213631元。1987年4月27日,县内开始行用50圆面额的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