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以前,福建省只有少数的现代工业,企业的技术档案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1958年“大跃进”以后,随着福建省工业的发展,企业技术档案工作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为了在新建的厂矿企业单位建立建全档案管理制度,1958年12月,福建省委办公厅在省轻工厅设计院召开第一次省、市级机关、工厂技术档案工作现场会,交流、探讨技术档案工作,促进技术档案工作的开展。1959年4月,龙岩专署秘书处召开省、专属厂矿档案工作会议,会议决定:省、专属厂矿技术档案工作必须建立统一登记、借阅、立卷、归档等管理制度。机构范围大,档案分布广的单位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机构范围小,档案较集中的单位实行统一处理、统一立卷。凡1958年12月31日以前的积存档案,均应在1959年5月底以前按照立卷原则整理完毕。此外,要加紧建立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员。随后,南平专区、晋江专区也分别在南平造纸厂和莆田召开技术档案现场会。同年10月,福建省档案局召开技术档案工作座谈会,着重讨论技术档案与技术资料的区别,技术档案的归档范围,技术档案工作的任务等,进一步明确技术档案收集的重点。会后,各地区工矿企业相继开展建立技术档案工作,南平专区建立114个技术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档案12491套(件),占全部档案总数的81.5%,并编制底图、蓝图、资料目录、存放地点索引及各种卡片等检索工具,全区提供利用技术档案1865人次,2639件。三明专区各工矿企业也纷纷在总工程师室或技术业务科室下设资料室,集中统一或分科室管理全厂的技术档案。
1960年3月,省档案局召开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传达1959年12月国家档案局在大连等地召开的技术档案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对技术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同年3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技术档案室工作通则》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大连技术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强调省属各工业、交通、科学技术部门的主管机关,对本系统的厂矿企业、设计机构的技术档案工作应加强领导,经常检查督促,并相应地加强本机关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时要求省档案局和各专、市档案局(处、科)对技术档案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保证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后,全省许多重要厂矿企业先后开展建立技术档案工作,实行技术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1960年底,南平、晋江、福安、福州、厦门、三明等6个专、市共建立262个技术档案室,配备327名专、兼职档案员。大部分档案室根据国家档案局《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工作细则或实施办法,加强对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南平造纸厂建立党政档案和技术档案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全厂党政档案和技术档案,配备专职文书档案员1名,技术档案员2名,并确定由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主任双重领导档案室,1960年10月,被评为专区“红旗档案室”。但是各地区之间,机关厂矿之间技术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机关厂矿技术档案室尚未建立,档案人员不足,档案管理混乱。有的虽然已建立档案工作,但制度不健全,造成档案的散失。福州第一化工厂投入生产的6个车间只有一个车间有竣工图,设备技术档案的不全导致生产返工。漳平煤矿从建矿以来档案工作一直无人负责,档案混乱,散失严重。为了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企业档案工作的发展,1961年,省档案局对厦门市29个厂矿的技术档案工作进行调查,并于1962年1月印发《关于加强工矿企业档案工作领导的意见》,针对工矿企业存在的档案残缺不全和分散保管等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厂矿企业档案工作的领导,各企业党、政、工、团的全部档案和技术档案应由各企业的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要充实与调整档案干部。
60年代初,福建省在执行工业调整和备战中,关闭了一些工厂,省档案局在各工业企业主管厅、局支持配合下,派人分赴福州、厦门、三明、龙岩等工业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于1962年3月下发《关于撤销、合并单位档案处理意见的通知》。同年,国家档案局发出《关于迅速检查下马企业的档案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档案局又对福州、厦门、南平地区的暂停、“下马”企业进行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单位的党政领导对档案工作比较重视。如厦门六三七厂在确定该厂缓建时,组织30多名技术人员突击一个多月,将在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补充、修改部分绘制100多张底图,并对全厂工程的施工安装和设备图纸逐份、逐张进行核对、鉴定和配套,然后进行编目造册,集中保管。但也有个别单位对档案处理不甚妥当,有的档案不经整理就移交,更严重的是个别单位任意烧毁和出卖档案、资料,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厦门纯碱厂在战备中烧毁了大批档案,其中包括20余箱因地制宜设计的纯碱部分的设备图纸、工艺流程和电解食盐档案(还未上马)。鉴于这种情况,省档案局于1962年7月、8月间先后发出《关于检查“下马”企业的档案工作的报告》和《关于当前档案工作的意见》,强调企业在停产、关厂或停建之后,必须妥善保存档案。要求各级档案部门结合检查战备工作,协同各工业企业主管单位对所有“下马”企业档案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做好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通过检查督促,工业企业主管单位加强了对“下马”企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整理过程中绘制、补齐遭损毁的图纸档案,同时建立鉴定销毁制度及手续。
1964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要求统一管理技术档案,专业主管机关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档案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省档案局在贯彻这一指示中明确规定:省级各专业主管厅(局)、专、市档案局应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核对、补充工作,力争在1964年底前将全部技术档案,特别是列入国家计划之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的技术档案收集、整理完毕,逐步集中到技术档案室统一管理。1964年,省档案局对全省54个(大型8个、中型19个、小型27个)省属厂矿(包括中央)技术档案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有40个厂矿建立档案室(资料室),占应建档案室的74%;配备有专、兼职档案员各54人;42个厂矿技术档案已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占应集中管理数的77%,约60%的省属小型厂矿和专、市属厂矿技术档案工作基础薄弱。
随着福建省基本建设的发展,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日显重要,但全省基建档案的管理十分薄弱。1960年,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检查大中小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通知》精神,省档案局在福州、厦门、泉州、南平、三明、龙岩等6个中小城市进行了初步调查。调查发现:1958年以来,许多建设项目都是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工程没有编制竣工图。福州市市政工程处历年施工的12项工程只有3项工程有竣工图;厦门市从1958年以来的新建工程只有高集、杏林海堤绘制竣工图。有些工程经过扩建、改建后没有对原有图纸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一些单位用原设计图代替竣工图,因不能反映工程的真实情况而无法利用。此外,档案管理制度十分不健全,在调查的福州、厦门31个重点单位中,约60%以上的单位没有建立技术档案室,有些单位完工后基建档案仍分散在各科室或技术人员手中,没有集中统一管理,图纸丢失现象相当严重。东圳水电站是全省第一个国家设计验收的工程,原来图纸比较完整,因制度不严,谁要谁拿,丢失不少,结果连一套完整的图纸都没留存下来。还有的单位基建档案保护措施不良,造成严重损失,大目溪水电站1960年发生火灾,烧毁全部档案资料,给日后维修造成极大困难。1963年,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档案局《关于城市基本建设档案调查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强调各建设单位、城市规划、城建管理部门及各工业、交通和公用事业主管机关应重视基建档案工作,迅速建立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主要建设工程的基建档案要进行全面收集、整理、核对、补充。此后,许多单位特别是基建档案数量较多的大型企业逐步建立技术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着手制定一些简单的档案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单位包括基建档案在内的各种技术档案。有的单位根据需要对某些基建工程图纸重新进行测绘,补齐档案资料的遗缺部分。厦门市房产管理处组织十几个人对全市民房进行普查测绘,建立一户一卡。厦门航管局组织技术人员对沿海(泉州一诏安)航道、码头等进行全面普查测绘,整理一套较为完整的档案资料。
为了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1965年3月,省档案局与省建设委员会联合转发铁道部档案处《关于整理北京站工程档案工作的报告》,提出:凡是1965年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包括主要的单项工程),以及以前开工而在1965年以后才能完工的项目,应一律绘制竣工图。以后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都应坚决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并保证图纸的及时绘制。同年4月,省档案局又与省建委联合组织全省工交系统主管厅局、福州、厦门城市建设局和少数重点厂等20个单位共26人赴上海参观国家档案局和铁道部举办的“整理北京站工程档案工作展览会”,学习先进经验。1965年5月,省档案局与省建委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基本建设档案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的几点意见》,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并开展基建档案的清理、鉴定、配套、核实工作。此后,重工、轻工、交通、水电等厅局相继建立技术档案科,负责本机关的技术档案工作和对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一些中型工业企业也成立专门的技术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全厂技术档案。
为做好全省技术档案战备工作,1964年12月,福建省档案局制定技术档案的确保范围,其中包括基本建设档案中有关城市重要道路、桥梁、水电、邮电设施、重要工厂、交通设施、城市规划等档案,企业档案中新的重要产品、出口产品、国内外稀有产品等档案,以及对国防和建设有长远意义的档案材料等。1965年,各工业主管厅局根据省档案局印发的《技术档案战备工作的几点意见》认真进行技术档案战备工作。截至1965年10月止,全省工业、交通、建设等10个厅局除重工业厅和轻工业厅外,其它厅局都完成对下属工矿企业单位技术档案战备工作的清理、鉴定、检查、编目、装箱等工作,作好转移准备。但还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厅局对本系统的确保技术档案项目尚未进行研究,许多厅局对下属企业单位技术档案战备工作很少进行检查、督促。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企业档案工作受到极大破坏,机构被撤销,人员被调离,大量的科技档案资料遭损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1980年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之后,全省企业档案工作得到逐步恢复和发展。一些专业主管机关和厂矿企业单位恢复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但由于企业档案工作基础较差,相当部分单位“重生产,轻管理”,企业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不明确,机构不健全,档案保存不完整,一些重大生产、建设、科研项目档案没有保存,有的单位因库房、设备缺乏,造成大量档案潮湿、霉烂,遭虫蛀、鼠咬。为了搞好全省科技档案恢复、整顿工作。1980年9月,省档案局在福州召开全省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传达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福建省科技档案工作。同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批转省经委、省建委、省科委和省档案局《关于全省科技档案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提出各企业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由领导生产的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应把企业档案工作同生产技术管理结合起来,列入管理制度和生产、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争取在1981年以前完成全省科技档案工作恢复整顿任务。并明确规定:全省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1981年10月,省经委与省档案局联合印发国家经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在企业整顿中要注意整顿科技档案工作的通知》,强调要把企业档案工作的整顿作为企业基础工作整顿的一项内容,要求各主管机关和企业尽快解决档案机构、人员、设备和制度等问题。据此,各主管机关通过办训练班、开现场会、组织评比等各种形式开展恢复整顿工作。1982年9月,省档案局、省经委、省计委联合对全省科技档案工作恢复整顿情况进行大检查,全省997个县属以上的科技档案工作单位,大部分恢复、建立科技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干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省约60%的单位初步完成恢复整顿任务。省公路局通过整顿工作专门建了一座新楼房作为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综合档案室,福州市建设局拨出4000元专款为科技档案室添置70个档案箱、30个底图柜和卡片橱。
1983年3月,省档案局与省经委又联合制发《关于在企业整顿中严格按整顿验收要求做好科技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组织企业整顿验收时,要对科技档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进一步促进全省企业档案工作的发展。整顿验收的要求有5个方面:一是科技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列入厂规;三是科技档案部门参加有关生产、技术会议和科研成果验收、竣工验收及设备仪器开箱等工作,对应归档的技术文件材料及时加以验收,并形成制度;四是有适当的库房和必要的设备,以及各种档案防护措施,能有效地保护档案安全;五是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发挥作用。同年8月份,省档案局对省内7个地、市和部分县以及省经委所属的厅、局、公司等进行巡回检查。在被抽查的地、市、县中,福州、厦门两市的情况较好。福州市档案局与市经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企业整顿必须与科技档案管理挂钩,只有得到市经委和市档案局联合颁发的合格证,才算完成整顿工作。同时要求第一批整顿的企业未达到文件要求的“要进行补课,限期达到”。厦门市档案局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企业整顿验收标准,与市企业整顿办公室一起参加全市重点单位验收工作,并以厦门中药厂作为企业档案工作整顿验收的试点样板向全市推广,带动全市的企业档案整顿工作。在已整顿验收的企业中,档案工作合格率达85.7%。1984年下半年,省档案局批转厦门市档案局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做好档案工作情况报告》,以厦门的经验推动全省企业档案的整顿工作。1984年底,省档案局对省内66个重点工业企业和26个非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抽样调查,结果表明,重点工业企业科技档案工作基本完成恢复整顿任务,非重点工业企业有73%完成恢复整顿任务。大部分单位建立科技档案室,档案工作得到加强,其中由生产部门具体抓、技术领导分管的占82%。如南平造纸厂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厂领导把档案工作作为企业整顿的一项内容,把科技档案管理列入厂规,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各项工作程序和生产、基建、科研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把科技档案工作作为经济责任制的考核条件之一。在集中统一管理中,许多部门的档案室扩大了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把企业引进技术、设备和产供销等企业管理方面的档案都列入归档范围,并编制检索工具和一些科技参考资料,约50%企业的科技档案室兼管科技情报资料、描图、晒图、复印等工作,有的还兼管标准化工作,使档案室成为企业技术信息中心。70%的重点工业企业和60%的非重点工业企业均有专用的档案库房和档案箱柜等用具,有的还配备复印机、空调和吸尘器等设备。
为了避免验收后的单位档案工作发生“回生”现象和促进落后单位尽快将企业档案工作列入整顿、验收项目,1985年12月,福建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进行企业档案工作复查补课的通知》,强调企业必须按照企业科技档案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复查补课,同时还要结合工业普查,做好企业档案的普查工作。据1986年3月省档案局对全省127个大中型企业普查表明,科技档案工作基本按要求进行了全面整顿,并有进一步的发展。绝大部分企业设立了档案室或档案资料信息中心,对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27个单位中,配有专、兼职档案员181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的有25人,占总人数的14%,中专有40人,占22%,具有中级职称者4人,初级职称者31人。库房面积达4986平方米,拥有复印机61台,除湿机2台,空调2台,微机19台。档案683471卷(册),底图765026纸,缩微胶片290张,资料226303册。其它的小型工业企业也有所整顿,基本扭转了基层档案工作严重薄弱的状况。
随着厦门经济特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闽南厦漳泉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设立和发展,出现中外合资与合作经营企业档案工作问题。1984年9月间,省档案局组织人员深入厦门、龙岩、南平等20多家技术引进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引进项目档案管理的基本情况。1985年2月间,省档案局对全省企业转轨变型、中外合资与合作及联营企业、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等档案管理以及如何开展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等进行全面的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有些合资企业的档案工作无人管理,文件材料散失严重,有的引进单位技术资料被个人据为已有。为了做好对外开放中的档案工作,各级档案部门加强对经济开放区和合资企业的档案业务指导,省档案局、厦门市档案局、厦门市城建档案馆深入厦门国际机场、福建日立电视机公司等单位进行试点工作,帮助制定归档范围,指导档案收集整理方法,摸索合资企业档案工作的形式和特点,为合资企业建立科技档案工作提供借鉴。
针对对外开放中引进项目建设速度快,施工队伍杂而造成的基建档案不易收集的特点,1985年8月,省建设委员会、省档案局联合转发国家计委和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重点项目档案资料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等文件,要求把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同工程管理相结合,纳入基建工作程序,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要有省档案局和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参加,各地、市、县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也要有档案部门和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参加。同年,厦门市政府颁发《厦门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交押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的暂行规定》,把城建档案和基本建设档案的管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1990年,省档案局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暂行规定》,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基建项目档案资料竣工验收细则》,统一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标准。“七五”期间,全省共有22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6项,总投资95.3亿元。截至1990年底,有14项已竣工投产。1985~1992年,全省各级档案局和主管机关档案部门先后参加厦门国际机场、厦门东渡码头一期工程、福州、厦门程控电话工程、南平造纸厂第四期扩建工程、福州人造板厂、福厦漳微波干线工程、顺昌水泥厂、福建水泥厂、福州华纶火电厂、沙溪口水电站、福州煤码头、福州古田村、杭福电缆载波工程、厦汕电缆载波工程等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确保了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和有效利用。顺昌水泥厂在工程建设中收集整理厂区63个单项工程、水源地及水处理9个单项工程、铁路专用线58个单项工程、生活区26个单项工程、矿山38个单项工程的竣工档案630卷,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档案670卷,并编制二套工程项目竣工档案(一套向省档案馆移交),基本保证基建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1986年7月,为了加强在对外开放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收集与保管工作,省档案局制定《关于加强我省对外开放活动中档案收集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各单位应确定分管领导,配备档案人员,各单位在对外开放中形成的档案要由本单位的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定档案的收集范围。要求各单位档案部门要参加有关的引进设备开箱、工程竣工验收等活动,与业务技术部门共同搞好档案资料的验收工作,保证引进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齐全。
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要求建立企业综合档案室,对企业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等门类档案实行综合整体管理,提供系统完整的档案信息为企业经营服务。1987年7月,省政府在批转省档案局、省经委、省建委、省科委关于《全省科技档案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在抓企业管理上等级的同时,抓好企业档案管理上等级工作,并要选择基础较好的大中型企业试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要求,同年8月,省档案局与省经委联合召开省直有关工业主管厅局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部署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本着“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铺开”的精神,确定在18个不同行业的22个国营工业企业开展企业档案管理升级的试点工作,同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企业档案管理省级先进评分标准》。1988年6~7月,省档案局组织部分国家级评审员和有关人员对21个国营试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厦门化纤厂、厦门橡胶厂、福州人造板厂等企业达到省级先进,占省定试点的80%。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档案局制定了《福建省贯彻执行〈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1988年8月,省档案局与省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联合发出《关于把企业档案管理列入企业升级考查内容的通知》,强调将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列入企业升级规划,与其它各项管理基础工作一起统筹安排,并提出:企业在抓升级工作时,应使档案管理工作超前进行,为企业升级创造条件,在升级自检时,也应作为自检的一项内容,为综合评价做好准备,企业升级,档案管理工作也要达到相应的等级。同年11月,省档案局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把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订出计划,加强指导,抓紧做好升级工作。至1988年底,全省有23家企业被批准为档案管理省级先进企业,其中有22家与企业升级同步或超前。
1989年6月,省档案局在三明市召开全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研讨会,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明确规定了省、市、县档案局和主管部门在企业升级中的职责范围。此后,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全面铺开。省档案局先后制定了《福建省企业档案管理国家二级评分标准》、《福建省企业档案管理国家一级升级评分标准》。省交通厅、省邮电局、省电力局等主管部门分别召开了省属企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现场会、座谈会。三明市档案局同三明市经委、市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好企业档案管理上等级工作。同年7月,省加强企业领导小组发出《关于企业升级考评工作的几点补充规定》,将档案工作列入省级先进企业管理工作必须考查的对象,并提出考查的具体内容。至1989年,全省档案管理上等级的企业有126家,为1988年的5.47倍,其中达到国家二级的13家,三明纺织厂、福建水泥厂、福州第一开关厂通过国家一级评审,66家省重点国营企业中有27家档案管理达省以上等级,三明市企业档案管理上等级达41家,名列全省第一。全省工业企业档案管理与工业企业升级同步或超前的达22.19%,其中三明市为57.14%,福州市为34.11%。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强化了企业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永安矿务局领导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新建一座三层计937平方米的档案楼;三明钢铁厂拨出20万元专款用于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企业在上等级中实现了企业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使企业档案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厦门橡胶厂利用档案维护了“海燕”商标权,仅避免改换轮胎模具一项就节约资金35万元;三明市煤炭工业公司因进口汽车质量问题利用档案向外商代理索赔120万元,在三明市开展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40多个企业中利用档案信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达2000万元以上。
1990年4月,省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省档案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指出: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的基础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企业升级档案工作也应达到相应的要求,企业已升级而档案管理未达到相应要求的要做好补课工作。6月,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档案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肯定了“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是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并要求继续开展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定级工作,特别要加强重点企业、大中型国营企业的档案管理,同时还要做好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为适时扩大企业档案管理的工作面,省档案局于8月制定《福建省内贸企业档案管理省级先进升级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将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由工业企业扩展到内贸企业领域。省档案局编辑发行《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指导手册》,指导全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并建立起一支拥有22名国家级、152名省级的评审员队伍。1990年9月,省档案局与福建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为期一年的《档案之窗》专题栏目,大力宣传档案管理和依法治档的新鲜经验,进一步推动和配合企业档案管理上等级。
1991年3月,省档案局在南平市召开全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研讨会,总结全省5年来开展企业档案管理升级的经验和教训。会后,省档案局修订完善了《福建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标准及考核办法》。同年10月,省档案局制定《福建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将企业档案工作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开展档案管理的定级、升级工作,重点抓大、中型工业企业和企业管理上等级企业的档案上等级工作,并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同时,要求加强乡镇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截至1991年9月,全省共有716家企业的档案管理上等级,其中国家一级的13家、国家二级的73家、省先进级的630家,全省大中型企业档案管理上等级的占45%。厦门华纶化学纤维有限公司档案室被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通过升级活动,《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得到全面落实,企业领导和职工增强档案意识,理顺档案工作关系,实现企业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配置档案人员和机构,健全各类管理制度,改善档案保管、利用设施,促进企业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进程。1991年10月,根据国务院暂停企业升级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的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也随之暂停。
1992年4月,省档案局发出《关于做好企业档案工作,为搞活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通知》,要求企业档案工作在前几年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企业档案工作改革,把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服务。同年,省档案局制定旨在开发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创优增效”活动方案,并设立“福建省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成果奖”,奖励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市档案局、省直主管部门相继制定办法,作出具体安排。三明市档案局结合三明的实际情况,制定《三明市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创优增效”活动暂行办法》,在全市771个单位的档案部门开展“创优争效”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为本单位和社会提供利用档案98569卷(册),58586人次,创直接经济效益2613万元。福州市档案局与市经委联合召开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会议,开展“创优争效”活动。全省通过开展“创优增效”活动,在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增加效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1992年对108个项目的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创直接经济效益达2.47亿元。如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档案部门向技术人员提供有关设计方面的档案资料,设计出15种机型,总计生产72.5万台,产值14.7亿元,其中利用档案所创经济效益7301万元;三明市在旧城改造中,利用测绘档案,证明列东南门片5515平方米建筑属违章建盖,从而使市拆迁办的拆迁工作得以按时顺利进行,为国家节约拆迁资金187.51万元。
1992年,省档案局与省建委、省科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指导,省档案局先后到沙溪口水电站、水口水电站、福建炼油厂等重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和调查研究,并参加顺昌水泥厂、华能电厂、南平造纸厂和福建化纤化工厂热电站技改、扩建工程档案的验收。各地、市档案部门也加强了重点工程档案工作,厦门市档案局制定《基建项目验收细则》,参加厦门大桥、厦门烟厂“七五”技改项目等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龙岩、仙游等地、县档案局也加强对当地中小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和考评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