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起,国家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实行“统收统支”,县支行吸收的存款全部交上级行,贷款在核定指标内发放,资金由上级行供应。1981年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县支行吸收的存款与发放的贷款挂钩,存款多于贷款的“存差”缴上级行,贷款多于存款的“借差”由上级行调拨。松溪县三个专业银行都为“借差”行。1984年借差总额2468万元。1985年开始实行“实贷实存”,即“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专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其他信贷资金,从中央银行划出,作为各行的营运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专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资金,实行“先贷后存,先存后用”的办法,县各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设立贷款与存款帐户,资金往来相互计算利息。
1984年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县各专业银行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全部缴存人民银行,一般性存款按一定的比例缴存人民银行。工行于1984年1月1日、农行于1984年4月1日、建行于1985年11月20日起执行。缴存款每旬办理一次,农行县以下机构每月一次。缴存存款的比例由人民银行核定。1984年核定企业存款为20%,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1985年一律调整为10%。以后又多次调整,1988年9月起为13%。1988年底人行对专业银行准备金存款月利率为4.2‰,备付金存款月利率5.4‰。
1987年开始,县人民银行按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对各专业银行发放贷款,贷款种类有年度性、季节性、日拆性三种,1987~1988年共发放3560万元,其中:年度性贷款303万元,季节性贷款1410万元,日拆性贷款1847万元。
为适应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1986年起,开放了短期资金拆借市场。1988年3月21日,县金融系统融资小组开业,由县人行负责,并组织各专业银行参加,当年共融资88笔,拆借总额3682万元,充分利用信贷资金运动的行际差,起灵活调度,缓解短期资金供求矛盾的作用。同时还开展资金横向流通,1986年,县各专业银行参加跨县的同业资金拆借,1988年调出、调入资金150笔,共46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