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币、关金券、金圆券
  

  法币 民国初期,松溪市面流通多家银行发行的纸币,先有中国、交通、四明、垦业、中南、兴业、通商等银行纸币,后又有中央、农民、福建东南、浙江地方、江西裕民和上海一些商业银行的纸币。民国24年11月4日,政府宣布“白银国有”,实行法币政策,法币为银本位货币,与银元等价,规定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国家通过法律强制使用,法币一元,比价银元一圆,市面禁止流通银元。民间银元必须向银行兑换法币。法币票面有壹元、伍元、拾元和辅币壹角、贰角、伍角共六种。同时允许省一级地方银行发行壹元纸币及辅币。松溪县内流通的福建省银行发行的纸币有:壹元、伍角、贰角、壹角四种。
  关金券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物价上涨,法币贬值。民国31年国民政府发行关金券,以关金券一元折合法币20元与法币同时在市面流通,到民国37年政府发行金圆券才停止使用。
  金圆券 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圆券,以金圆券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收回关金券及法币。金圆券发行不久,币值暴跌,1949年解放前夕,几成废纸。民间以实物(大米)和金银进行交易。解放初,县人民银行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兑换比率,将金圆券收回销毁。
  此外,民国时期,还曾经使用过几种临时代用券。
  民国22~25年城关陈立茂、陈天泉、吴合春三家联合发行“三和亭钱票”的信用券,流通松溪县和政和县等地,面额有五角、二角、一角三种,每家印制各种面额三千张,总金额为7200元。每张盖有各自发行的牌号、印鉴,各自负责。三家均可通兑,随到随兑银元或银角,信用较好。吴并茂、江瑞兴、吴成利等商店及济川书局等也发行信用券,济川书局发行的信用券,因资金短缺,信用欠佳,群众拒绝使用,不久便收回。政和县李美珍商号发行的信用券,由于经济实力雄厚,信用良好,流入松溪县颇多,民间乐于接受。
  民国31年,县政府授命县“粮房”总办刘其英发行面值壹元的兑换券。发行时盖刘私章,作为货币在县内流通,并用以发放公教人员工资,一年后该券陆续收回。
  民国35年,法币大幅度贬值,物价暴涨,原来面额小的纸币无法适应市面交易的需要。福建省银行松溪办事处便签发面额较大的银行本票,用以代替货币在县城流通。民国37年底全部收回。
  民国38年初,城关私营联丰、五丰两家米厂,印发米票在市面流通,交易按米折算,票面从50斤到1000斤不等,可凭票向米厂支米。解放初期,仍继续使用,一直延续到县人民银行成立时才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