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根据中央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精神,参照永安县的经验,宁德地区开展乡镇干部的选聘工作。是年,全区共选聘乡镇干部326名,其中人武干部126名、林业干部37名、共青团及妇女干部41名、企业干部27名、计划生育干部9名、乡镇领导25名、其他行政干部61名。受聘人员平均年龄在25岁左右,高中文化的占80%以上,党团员占85%。他们离土不离乡,热爱农村工作,受到群众欢迎。受聘干部与组织或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为三年一期,聘任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基本工资待遇,农业人口不转居民户。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表现好的可签约续聘。聘用制废除行政干部终身制,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完善乡镇干部聘任制。1986年5月,福建省人事局深入宁德地区的柘荣、福安、寿宁3个县进行调查,写出《全省乡镇干部实行选聘制情况和今后意见》的调查报告。同年6月,省人事局制订《关于实行乡镇干部聘用制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6、7月间召开的省人事工作会议上讨论、修改。
1989年5月,宁德地区人事局根据地委、行署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前往福安、寿宁、周宁3个县7个乡镇进行调查,召开乡镇领导和聘用干部座谈会,了解到乡镇干部聘任制在执行中产生的聘任对象口粮不落实、保险金难支付以及续聘制度不严格等问题。因此宁德地区人事局于1989年8月15日制定了《关于完善乡镇干部选任聘用制度的意见》,下达各县人事局贯彻执行,使宁德地区乡镇干部聘用合同制度更加完善。从1984年初柘荣县首次实行乡镇干部聘用制到1989年,全区共选任、聘用干部683名(内农户642人),其中任乡(镇)长、副乡(镇)长、副书记、纪检书记的41人,任青、妇、群团组织领导的152人。1990年全区又聘用农村主干127名、乡镇经联委干部300名、新建乡干部20名。
乡镇干部选聘制的实行,推动宁德地区人事制度的改革,并向企业推广。1986年地区协作公司、建筑公司、工业品二级站,福安、古田等县的协作办,供销社等部门都面向社会择优聘任领导干部。全区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也采取全省统一招收、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方法,从社会上公开聘用171名干部,在选聘工作中做到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录取标准、考试成绩、录取名单“五公开”,有效地避免选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到1988年止,这些部门共聘用干部1046人。
1988~1990年是选聘制扩大和发展的时期,全区许多部门招收干部都采用选聘合同制。1988年,选聘计生专干19人、少数民族工作干部14人、农机技术人员80人、水产技术员39人、农村中小学教师21人,共计173人;1989年选聘农业机械技术员和水产技术员120人,乡镇人武干部25人,从计划内大、中专自费生、“五大”(电视大学、函授大学、业余大学、职业大学、自学考试)毕业生中聘任120人,共计265人。1990年,全区选聘乡镇干部167人,农村小学、幼儿教师57人,建设银行营业所人员6人,从计划内自费毕业生,“五大”毕业生中聘用137人,全区共计367人。1991年后全区聘任干部的重点是为企业补充管理干部,当年6月地委组织部拟发《关于试用闽东企业干部的通知》,《通知》对聘用闽东企业干部的范围、对象、基本条件、聘用方法及待遇作明确的规定。即,凡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担任正、副厂长或经理,专职脱产的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及全民企业中层领导,任职3年以上,成绩显著的;在企业行政管理、经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大、中专毕业学历的工人,均可作为聘用对象。聘用方法和待遇与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一样。两年中,全区14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共聘用干部146人,其中福鼎制药厂、宁德地区罐头厂等4个企业还被确定为全区企业聘用干部试点单位。聘用企业干部的做法,改变过去单一的干部录用制度,适应县、乡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稳定企业干部队伍,增强在企业工作干部的事业心和进取心,促进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