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政议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受封建礼教“三从四德”的禁锢,绝大多数妇女无权参加社会活动,政治地位低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获得翻身,走上社会参政议政。1951年11月,中共福安地委妇女运动委员会在全区首次妇女工作会议上,对发动全区妇女参加土改运动问题作出决议,并在专区所在地和各县举办土改训练班,培训妇女干部160人投入土改运动。随后,又在各县、区、乡召开妇代会,发动妇女参加土改、镇反、剿匪、反霸斗争。经过土改,推翻了封建土地制度,闽东的广大妇女终于分享到一份土地产权,与男人一样成了土地的主人。在镇反与剿匪斗争中,许多女党员、女民兵与男人一样参加站岗放哨、侦察敌情、追捕逃犯、反特防奸,表现出大智大勇。1951年7月,福鼎县女民兵陈玉珠乔装成匪首孙绍金的小女儿,只身深入匪巢侦察敌情,为解放军与民兵一举剿灭股匪、破获巨额人民币被抢劫案立了大功;福安县赛岐镇女民兵薛如娇只身擒获1名惯匪,2人均被评为全区剿匪斗争的模范。在土改、镇反、剿匪、反霸斗争中涌现出的一大批妇女积极分子,她们当中的一部分被选拔为区、乡妇委会(妇联会)干部,还有300多人被评为各类先进与模范,闽东妇女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
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全区有11万名妇女参加“反对美帝国主义单独对日媾和宣言”签名活动,有80%的家庭订立爱国公约。有23个乡镇的妇联会发起募捐活动,共捐献黄金36两、白银382两、铜958市斤、锡253市斤、大洋269元,还有大量人民币与谷物等,支援志愿军购买飞机、大炮。同时,青年女子踊跃报名参军,其中福安县就有300多名女青年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全区各县均出现送子参军、送郎参军的感人场面。
在对私改造中,全区有28个建制镇开展清产核资、经济改组。这些镇的妇女组织发动妇女,鼓励亲人如实核资,参加公私合营,走社会主义道路。
“文化大革命”中,全区各级妇女组织机构瘫痪。妇女工作陷于停顿。1973年,经过整顿,全区恢复和建立公社一级妇联会135个、大队一级妇代会2069个。是年,全区共有4310名妇女被选拔担任大队以上各级党政群团组织领导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更加重视从妇女中选拔培养干部,各级党政群团组织中,女代表、女干部均占一定比例。全区各县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几套班子中均配1~2名女干部。地、县妇联还建立全区副科级、中级职称以上女干部联系卡816份,确定1915名女干部作为培养对象,每年均向同级党委推荐一批优秀妇女干部供组织挑选,把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拓宽选拔女性人才渠道,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1992年,全区有厅级女干部1人,副处级女干部37人,副科级以上女干部426人,女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会计师、经济师等530人。
(二)生产建设
民国及其以前,闽东的农村与城镇妇女(除畲族外),均没有参加生产劳动的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开始走出家庭,参加生产劳动。1952年,全区有43325名妇女参加互助组,从事农业、渔业生产劳动。合作化以后,全区参加农业、渔业生产劳动的妇女人数从占妇女总人口数的30%增至70%。她们除参加积肥、除草、灭虫、采茶等劳动外,还学习插秧、耙田、割稻等农活。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由于全面发展生产和大办工业的需要,区内各县男劳力大批外调去建筑铁路、公路,广大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第一线的主力军。在“大炼钢铁、大办工业”的高潮中,全区妇女共办起各类工厂(抽纱厂、渔网厂、纤维厂、海带加工厂等)3795个,上场炼钢铁妇女超过10万人。在这一时期开展的“以生产为中心,以技术革命为内容”的“巧姐妹”活动中,全区涌现出许多“五姑娘”、“七姐妹”、“七仙女”、“十大嫂”等“巧姐妹”标兵和“刘胡兰队”、“花木兰队”等生产突击队,极大地推动劳动竞赛活动。
60年代初期,全区妇女投入“增产救灾,节约备荒”为中心的生产运动。1961年春季,下田劳动的妇女达10.18万人,当年全区60万亩春收作物的收获基本由妇女承担,全区有1.2万名妇女创造和推广使用新式农具6万余件。
1964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全区各级妇女组织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学大庆”、“学大寨”,参加农业生产,改造低产田、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大积农家肥。当年全区计有15万名妇女参加积肥,共积各种肥料2.5万吨。福鼎、宁德两县妇女共改造低产田5616亩。当年全区妇女参加生产劳动人数达24.4万人。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广大农村妇女在农田基本建设和科学种田中发挥“半边天”作用。1978年,全区共建立妇女农业科研小组53个、妇女耕作队73个、妇女耕山队314个,还有一批女驾驶员、女拖拉机手、女插秧机手、女机耕船手。当年全区在农业第一线的妇女人数达17万多人。同时城镇各行各业的妇女也积极投入技术革新、增产节约运动中去,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生产计划。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闽东广大妇女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同时,发展多种经营、兴办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80年代初期,地、县妇联发动全区妇女饲养长毛兔,最高峰的1982年全区妇女饲养长毛兔80多万只、年产兔毛7.8万公斤、产值约314.42万元。福安县社口镇坦洋村妇女耕山队,集体开垦高标准茶园44亩,经营十余年,年均收入2万余元,被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先进集体”的称号。古田县蓝田菌种站陈夏妹,自学成才,能培育经营8种食用菌菌种,产品畅销省内外各地,年创产值100多万元。为帮助村里姐妹脱贫致富,她向困难户赊销菌种15万瓶,无偿提供技术指导,带出一大批学徒。她还到罗源鉴江镇的一个贫困村推广食用菌栽培新技术,帮助那里100多户人家摘掉贫困帽子,1989年,全国妇联授予她“三八红旗手”称号。屏南县寿山大保村妇代会主任苏维球带领妇女上山造林2900亩,创产值百万元,国家林业部表彰了她们的事迹。宁德虎浿乡妇女姚芳姜,白手起家,创办该乡第一个茶叶加工厂——兴隆茶叶加工厂,1992年产值达100多万元,同时解决该乡100多名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
1992年,全区以妇女为主体的县(市)、乡(镇)、村企业有1500多个,女职工28540人;以妇女为主的从事商业、服务业、加工业、运输业的个体专业户有12945户;全区从事商品生产与流通的妇女达14万人,占全区女劳力总数的51%。
(三)学文化 学科学 学技术
解放初期,翻身作主的农村妇女,迫切需要文化,她们积极参加冬学、夜校与各种识字班的学习。1950年,专署组织120个冬学班,参学者1.2万人,1953年全区办冬学550个班。历年冬学学员有90%是妇女。1965年,全区有4.3万青壮年农村妇女参加业余学习。1983年,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完善,妇女要求学文化、学科学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当年全区城乡举办1714个文化学习班、34353人参加学习;同时还办2689个农技班、10多万人接受教育,其中妇女学员均占三分之一以上。1984年,全区5.4万名妇女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技术学习班。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妇女学文化的人数亦不断增加。1989年,古田县妇联组织4.5万名农村妇女参加学文化、学科技活动,全县培养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商业经营户等女能手9000多人,科技示范户512户。1990年是国际教育年,全区组织全、半文盲2.8万人入学,当年脱盲2.01万人,其中妇女占三分之一。1992年,全区又有31217名15岁以上全、半文盲通过扫盲文化班学习脱盲,其中妇女有10323人。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950年5月,国家颁布《婚姻法》后,福安专区妇联组织宣传婚姻自主,禁止蓄婢纳妾,禁止抱养童养媳,废除不合法的婚约活动。当时福安县就有童养媳26885人、宁德城关有婢女128名。两县妇联在当地党政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揭露和批判虐待婢女、童养媳的暴行,使部分妇女相继脱离苦海,获得人身自由。1950~1953年,全区共有15343对男女实行自由结婚。
由于封建礼教根深蒂固,60年代初起,违反婚姻法的现象在全区开始回潮,买卖婚姻、拐卖妇女、抢婚逼婚、收童养媳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进入70年代以后,尤其是1973年6月召开全区妇女代表大会后,各级妇联相继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斗争,配合政法部门打击拐卖妇女的不法分子。地、县妇联还配合有关部门发出《关于保护女知青的联合通知》,打击残害女知青的不法行为。
80年代初期,新《婚姻法》公布后,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各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地、县相继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委员会,在妇联内部设立权益部与法律顾问处,开展工作。
1986年3月,福建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规定》颁布后,为提高全民,尤其是妇女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地区妇联配合各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全区共培训宣传骨干24038人,运用广播、电视、讲座、图片展览等形式进行宣传,受教育群众达100多万人次。当年全区有1730对夫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有7个县先后召开11次宣判大会、判决62名残害妇女儿童的罪犯。“宣传月”活动后仅1个月,即解救受迫害遭遗弃的青年妇女1097人、壮年妇女149人、儿童145人。1984~1988年,全区设立法律咨询站213个、有工作人员699人、解答妇女群众法律咨询3056人次。全区建成地、县、乡、村四级信访网络,接待来访妇女26216人次、受理来信1147件,为全区广大妇女儿童排忧解难,伸张正义。1987年,闽侯花篮厂在区内的福鼎、福安、柘荣等县招收童工(13~18岁)110名。由于工资低、工时长、生活苦,家长呼救。地、县妇联闻讯,据理力争,在省委、省人大、省教委和《福建日报》社的支持下,解救出全部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