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委从党和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权,加大对“一府两院”监督力度,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注重监督的实效性。
一是建立与“行署及两院”联系制度。1994年,地区人大工委制定了《地区人大工委与“行署两院”联系制度》,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之后每年均召开1~2次与“行署两院”领导人联系会议,针对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支持和督促“行署两院”改进工作。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检察分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检察员以及县(市)法院院长和检察长等人事任免工作,工委认真组织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供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人事时参考。
二是听取“行署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汇报。人大工委加强对“行署两院”工作监督,做到监督与支持并举,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几年来,工委听取部门汇报10多次,如1994年,工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行署两院”关于“严打”斗争情况的工作汇报,提出建议,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积极督促和支持全区“严打”斗争的健康发展。1998年,围绕改善投资软硬环境建设、实行计划生育国策、“两基”攻坚和开展素质教育,分别听取地区外经委、计生委、教委的工作汇报,对有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是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地区人大工委把执法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先后对近百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督促相关执法部门限期落实整改,保证宪法法律在全区顺利贯彻实施。1993年,工委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会法、档案法、残疾人保护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20多个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1994年,工委以农业法贯彻实施为重点,在全区开展执法检查,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效。1995年,工委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以及“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为重点进行执法检查,使这些法律法规在全区得到有效实施。1996年,工委配合省人大在全区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特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执法检查,从5月20日开始至7月初,历时一个多月,在各县(市)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深入宁德、霞浦、福安抽查,着重围绕宁德大黄鱼养殖场和当地农民围垦发生纠纷问题进行监督,督促围垦停工,责成恢复原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1997年,为了深化改革开放,强化环境建设,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委配合省人大重点开展了《台胞投资保护法》、《外商投资企业条例》等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台商企业,了解生产与经营中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予以解决,依法保障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1998年,工委加大执法力度,除了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座谈会外,还配合省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执行整改措施。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执法检查,对全区自查情况进行通报,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全区档案事业的发展。
四是开展评议“一府两院”及行署各部门工作。1996年初,工委决定组织一次以省人大代表为主体的评议活动,探索地区一级人大代表民主评议工作的途径。10月份,组织省人大代表邀请部分县(市)人大代表参加,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工商局工作进行为期20天的民主评议。评议会后,两个受评单位立即研究,并反馈整改措施,一些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实现了党委满意、代表满意、受评单位满意、群众满意,为地区一级人大代表民主评议工作提供了经验。
为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实施,维护法制统一,1997年6~9月,人大工委贯彻省人大评议工作座谈会精神,选择法制建设的窗口单位——公检法司机关,部署在全区开展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的专题评议活动,实行上下联动。工委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并邀请部分县(市)人大代表参加,组成两个专题评议小组,工委副主任林阿彩、谢德仪具体组织实施,深入受评单位和地区有关部门及部分县(市)调查研究,在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综合,对地区公检法司机关进行民主评议,充分肯定成绩,也实事求是地指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等,并提出建议,督促他们进行整改,取得较好成效。大部分县(市)人大在评议中选择一批重点案件,进行重点调查和监督,对于促进严肃执法、维护法制统一,产生积极的作用。
五是加大个案监督力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1998年,人大工委对郭振华申诉福鼎市人民法院对其车辆进行违法诉讼保全一案,以及地区检察分院对寿宁刘时勤非法拘禁一案进行监督,都取得较好效果。工委还根据群众申诉和省人大法制委的意见,先后对原告陈金财诉被告福建省渔港建设工程公司及第三人杜进灿拖欠建筑工程材料款一案和江苏新科电子集团福州分公司与宁德地区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个案监督,促进了司法公正,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