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
  本年,福州出现第一批律师,有郑作枢等人。
  辛亥革命后,福建公立法政学堂改称福建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福建私立法政学堂改称福建私立法政专门学校。
  民国2年(1913年)
  3月17日,福建省律师公会成立。
  民国3年(1914年)
  5月,经教育部核准,福建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取得法定资格,政府正式承认其学历。
  民国5年(1916年)
  本年,教育部举办全国专门学校成绩展览会,福建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成绩在全国38所公、私立法政专门学校中名列第一,得到教育部的奖励。
  民国7年(1918年)
  4月5日,厦门思明律师公会成立。
  民国10年(1921年)
  本年,第一届国际律师协会在北京召开,福州代表郑作枢律师出席。
  民国12年(1923年)
  本年,国际律师协会第二届代表会议在日本召开,中国律师组织代表团出席会议,福州律师代表郑作枢、侯光第参加会议。
  民国13年(1924年)
  5月1日,福州地方法院开办不动产登记。
  民国14年(1925年)
  本年,第三届国际律师协会在北京召开,福州代表郑元鼎律师出席。
  民国16年(1927年)
  本年,因政府财政困难,福建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奉令停办,部分学生转到福建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续读。
  民国18年(1929年) 
  9月21日,福建第一监狱人犯暴动,逃脱20名。
  民国19年(1930年)
  2月,经教育部批准,福建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改组为私立福建学院(简称福建学院),设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董事长杨树庄,院长何公敢。
  4月10日,厦门全禾汽车公司的便利轮载客时因破船超载,造成中途覆没、溺毙189人之惨案。5月1日起,厦门律师界组织便利轮义务律师团,办理惨案诉讼事宜。
  5月25日,中共福建省委领导的厦门大劫狱成功,从思明监狱救出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陈柏生、中共厦门市委书记刘瑞生等40余人。
  民国20年(1931年)
  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在摧毁反动统治机构和反革命势力的过程中,闽浙赣省和闽赣省的长汀、上杭等10多个县、市苏维埃政府均建立肃反机关的拘留所、看守所、感化院。
  本年,福州律师公会仿照上海等地区律师公会的活动先例,成立“闽侯律师公会冤狱赔偿委员会”。
  民国21年(1932年)
  12月,闽浙赣省和闽赣省的苏维埃政府区、乡两级政府中,均设有裁判委员会或裁判员,调解群众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民国23年(1934年)
  本年,沙县成立军人监狱,但由保安处直接审判定案判刑的,不论是否军人,均送此监执行。
  本年,红军主力北上长征,福建革命根据地的政权被迫转入地下,司法行政工作随之中断。
  民国24年(1935年)
  2月,在晋江县监狱的基地上新建19间监房。
  民国25年(1936年)
  6月29日,中国法学会福建分会在福州成立。
  民国26年(1937年)
  本年秋,福建第三监狱(俗称厦门监狱)在厦门成立。
  民国27年(1938年)
  2月3日,因日军入侵形势严峻,司法行政部指令同意将厦门监狱人犯吴志成等20人予以保外。
  5月,日军入侵,厦门沦陷,位于厦门的福建第三监狱被日伪厦门高等法院踞为牢狱。
  民国31年(1942年)
  6月17日,侵华日军逼近上饶,关押在江西“上饶集中营”的在皖南事变中被俘的新四军干部和其他爱国志士百余人被移往福建。爱国志士途经崇安县赤石镇时举行暴动,有数十人冲出敌人包围,与武夷山区游击队会合。
  6月18日,国民党政府将“赤石暴动”中未逃离的59位爱国志士全部杀害。
  民国33年(1944年)
  本年,福建省高等法院根据司法行政部通令发出训令:自本年度起,凡设有二人以上审判官之县司法处一律成立公证处。从此,福建省大部分地方都设有公证处。
  民国35年(1946年)
  5月1日,位于厦门的福建第三监狱复办。
  本年,因查烟毒案件归县司法处审理,难以兼顾公证工作,司法处设立的公证处被撤销。
  民国36年(1947年)
  本年,司法行政部指定福建省厦门、龙溪、永安等3个地方法院公证处设专任公证人、佐理员、录事各一人,公役一名;其他地方法院公证处未配专任公证人的,由法院指定推事兼办。
  民国37年(1948年)
  1月15日,长汀地方法院开办不动产登记。从民国13年5月1日至今,福建省有45个地方法院、司法处开办此项业务。
  4月,福建省已成立福州、厦门、建瓯、晋江、龙溪、莆田、福清、仙游和南安等9个律师公会,拥有会员(律师)272人。
  9月9日,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筹备会在南京举行成立大会,并于本月在南京召开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成立大会,福州律师公会被选为理事。福州律师郑元鼎参加了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