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0年(1931年),受全球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冲击,华侨失业回国者日增。仅海峡殖民地(槟榔屿、马六甲和新加坡)、荷属东印度和菲律宾的失业华侨经厦门口岸回国者即达15.48万人。对大批失业华侨的涌入,厦门侨务局曾提倡“开荒自救”,但收效甚微。 1955年由华侨集资创办的古台华侨垦牧场 1979~1995年难贫侨救济情况表
年份
正常救济
一次性救济
由省侨办拨入
省侨办
支 出
拨入
支 出
户数
人数
金额
户数
人数
金额
1979
189
575
1.02
1980
235
847
2.88
1981
251
724
1
1982
320
821
1.2
1983
330
721
1.51
1984
329
872
1.36
1985
2.8
419
1091
1.62
1.5
86
254
1.5
1986
2.3
390
1028
1.81
2
162
480
2
1987
2.3
442
919
2.65
0.5
50
115
0.5
1988
2.3
271
594
2.26
0.7
91
262
0.7
1989
2.5
273
592
1.63
20
1990
3.8
455
1184
3.97
1991
3.8
268
3.06
2.5
1992
4
290
756
2.95
1993
4
315
718
4.88
2
94
233
2
1994
4.5
265
534
4.86
4
85
214
2
1995
4
211
409
4.61
43
128
2
民国26年9月,旅日难侨徐功铭、贡仁远、陈贤椿等1494人抵厦,厦门侨务局给予安置在南洋旅社和大生里接待站暂宿,然后分别遣返回江苏省镇江和福建省福清县等原籍。
民国31年1月,厦门侨务局接省政府电示,发放贫苦侨眷冬赈救济金,每人以国币30元为限。是年,该局共救济侨民、侨生694人次。同时福建省政府召开“侨民生产建设会议”,决定利用国家发放给侨眷的“赈款”和“侨贷”接办已陷于停顿的侨办农场、工厂,收容归侨、侨眷为公司员工,以发展生产代替救济,开展“生产自救”。民国34年抗战胜利后,由越南归侨颜子俊倡办的“归侨工业生产合作社”在厦门设立分社。
抗战胜利后,为办理闽南地区复员华侨和贫困侨眷的救济工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厦门办事处除接受联合国及上级政府配给的救济款和救济物资外,还接受海外华侨捐赠的救济物资。福建省政府电请有关部门拨款,救济滞留厦门候船待遣的侨胞。
民国37年2月6日,厦门侨务局发放由厦门市冬令救济委员会募集的赈款7100万元,散发给滞留厦门的缅甸归侨701人,每人领到国币10万元和赈米2市斤。同年夏,滞留厦门无法遣送的各属归侨还有2000余人,他们携妻挈子,生活无依。厦门侨务局、厦门海外华侨协会、厦门海外华侨产业保障委员会,以及华侨服务社、华侨青年协进会、华侨互济会和缅甸归侨复员会等联合致电社会部与福建省政府,要求派员来厦办理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有300余名被马来亚当局驱逐回国的难侨流落厦门,无处安身。根据中央关于“好好安置难侨,不使一人流离失所”和“按籍安置,主要面向农村,有技能者量才录用”的指示,市侨务局开展接待、安置救济归侨、难侨工作。其中介绍就业94人,资送返乡33人,临时救济及病侨送医院就治的26人。1952年9月上旬,归国难侨处理委员会办事处在厦门成立接待站,划归市侨务局领导,负责难贫侨的登记、审查、收容、短期训练和介绍就业等工作。
1950~1953年,在市侨联协助下,市侨务部门对厦门市难侨、贫侨进行4次冬令救济,共分发衣服1.9万多件、杂物6749件、各种罐头2935听、人民币近1.3万元。有2316户、7048人得到救济,298人参加“以工代赈”,还资助52人回乡生产,126人吸收到机关工作。有755位老弱病残或一时生活困难的,也得到临时救济。同时,还接待归国难侨65人,同时发放救济金和生产补助费,积极组织归侨、侨眷参加劳动,采用“以工代赈”方式,进行生产自救。先后配合归侨筹办侨联工业社纺织厂、福利制钉厂、生活行渔业公司、水产养殖场、古台华侨垦牧场、侨属缝纫社和侨群手工业社等,解决了贫侨和侨眷的就业问题。
1956年,由国外回来和考不上高中、大学而到侨务局登记要求就业的归侨学生有98人,市侨务局将他们分别安置在古台垦牧场、华侨服务社等部门工作。

1958年,市侨务局根据“全民办厂”和“救济款为生产服务”的方针,拨出救济款1.5万元,先后创办、扩充了一些生产性企业,安置归侨、侨眷就业,其中较具规模的有侨星化工厂、侨光照相纸厂、鞋面加工厂、华侨印刷厂、华侨机修厂等。1958~1959年,共有293名归侨被安置在工业、农业、建筑、文教等部门。
1960年印尼排华,接待安置从印尼撤回的难侨成为当时侨务中心工作。市政府为此专门成立接待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据不完全统计,1960年经市侨务部门接待和安置的难贫侨(包括华侨学生)1.16万多人。其中5857名华侨学生安排在集美侨校补习,4682名安置在晋江、南安、永春、龙溪等地华侨农场,699人安置在同安竹坝华侨农场。其家属或安置在居住地的公社参加手工业生产,或安排入学。
1961年经由厦门接待的归侨、难侨2612人,除分送福建省各县的华侨农场468人和协助回原籍安家落户外,安置于同安竹坝华侨农场的有974人,有999人在集美侨校学习,其余80人则分别安置在市区各专业部门。
“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局被撤销,难贫侨的生活救济工作转由市民政局办理。1978年复建市华侨事务办公室,越年重新开展对贫侨的社会救济工作。
1978~1979年,福建省接待安置3万多名印支难民,其中安置在厦门市农场和企业的难民共1497人,其中安置天马华侨农场360人、侨星化工厂498人、同安竹坝华侨农场615人、厦门中国旅行社24人。1980~1985年,联合国难民署援助392万美元支持福建省各印支难民安置点的生产和生活,其中同安竹坝华侨农场获得10万美元的援助。
自1985年开始,国务院侨办每年在厦门发放一次性的救济款。1989年,省侨办拨给厦门扶贫款20万元,其中,同安县14万元,集美区6万元。
表44-10
的扶贫贷款
(万元)
拨 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