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管理
  

  1952年建社初期,厦门市供销系统,特别是农村各基层供销社的仓储设施十分简陋,大多租用民房或借用祠堂庙宇。1956年,全市供销系统修建简易仓库5座,建筑面积0.17万平方米。1957年,贯彻省供销合作社制定的《仓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仓库的组织机构、商品进出、商品保管、设备器材、安全责任和保险检查等,建立一些比较全面的管理制度。1965年,全市供销系统有仓库34座,配备仓管员102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些行之有效的仓储管理制度被破坏,事故时有发生。1978年,修订和健全各种仓储管理制度,并在全市供销系统中开展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虫蛀鼠咬、无差错损失的“四无”仓库评比活动。全市供销系统计有仓库34座,配备仓管员102人,普遍加强仓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仓管人员严守岗位,离库时做到巡查库内、关窗锁门、关闭电源,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安全因素。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定期检查电器线路,严禁携带火种入库,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对易爆易燃物品,专库保管,专人负责。对性质相抵触的物资,分室存放。仓库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库内库外保持通道畅通。1978年,全市供销系统评出“四无”仓库6座。其中,厦门农资站东渡库区、厦门市物资回收公司文园路麻袋仓库,被评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四无”仓库。同安县供销合作社外较场农资仓库、厦门农资站东渡仓库、集美区灌口供销合作社化肥、农药仓库等,先后于1966年、1982年、1984年和1991年获得“四好”(服务思想好,保管养护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产好)仓库称号。至1995年,厦门市供销系统拥有各类正式仓库125座,建筑面积8.14万多平方米,简易仓库21座,面积1.09万平方米,高温果品冷库1座3000吨位,货场面积1.26万多平方米,配备灭火器、消防泵、报警器等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近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