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 猪
  

  收购:为了保证猪肉供应,1955年7月,开始实行生猪派购奖励政策,奖励紧俏商品券及低价饲料券、化肥等,食品部门与农业社、互助组和养猪户签订购销合同。1956年12月,在美林区南金乡进行“三定”(定养、定购、定销)试点,并于1957年6月在全县推广。1961年至1982年(除1976年至1978年购55%、留45%〈其中养猪户15%,大队、生产队30%〉外),大多采取“购一留一”和“购半留半”的办法。1983年4月至1984年3月31日,派购任务每头毛重70公斤(净重50公斤),按平价收购,超过70公斤部分按议价收购。1984年4月停止派购,生猪市场开放。
  1955年至1988年,县食品公司收购生猪273.6万头。其中1972年收购18.73万头,为历史最高水平。生猪每头平均重量,50年代初期为70公斤,60年代为54公斤,70年代为61.2公斤,80年代为85.2公斤,1981年最高,达101公斤。
  销售:1957年,试行猪肉定量不定时和定点凭证供应的办法,同时允许农民自产自销。1959年,实行五定(定交售任务、定交售规格、定留肉量、定期供应、定自给量),留肉量10%,发给肉票,有效期一年。1965年,实行“三就地”(就地收购、就地宰杀、就地供应),委托合作商店(组)代销白肉,在大队建立亦工亦农代购代销店。是年,食品网点180个,其中国营40个,“三就地”代理购销点48个,合作商店代销点46个,生产队代销点42个,就地自宰自销点4个。1979年,猪肉议价销售2.8万头,占纯销售42%,其中平价转议价1.77万头,占议价销售63%。是年供应集镇居民、全民职工猪肉,每人平均9.5公斤。1980年,购销两旺,牌市差价缩小,平价猪肉销售减少,议价经营扩大;自6月1日起冻肉降价,开放供应。1981年,农村每人平均吃肉达12.5公斤以上,非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吃肉8.6公斤。1985年5月1日,取消猪肉平价供应,改发给全年猪肉差价补贴12元,至1988年,食品公司猪肉钝销售231.5万头。
  调拨:本县是生猪生产县,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和生猪生产发展情况,1954年(供销社经营)开始调出生猪,其中1965年,调出3.5万头,为历史最高水平。至1988年,共调出36.56万头。1958年,开始出口生猪,至1982年共出口4.14万头,其中1960年出口9344头,为历史最高水平。调出和出口的生猪头数占收购总数15.02%。
  1968年,开始调入生猪,1976年、1979年、1980年至1987年,10年中共调入2.92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