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职官的俸禄实行品级制,按品级以银两、银元发放年俸。南安知县为七品,年奉银四十五两,县丞四十两、教谕四十两、训导四十两、主簿三十五两、巡检三十一两、典吏三十一两,门子及其他役吏,年俸六至十一两不等。
民国时期,县级官员工资先定薪额,后折合银元支付,乡镇一级则折谷兑现。民国38年(1949)7月,南安县政府机关人员月俸为:县长360元,县长秘书、警察科、局长为220元,其它科长为120~160元,股员、事务员、实习生为80~100元,雇员60元。县政府编制91人,月薪额10545元,折合银元2109元;役额19人,月薪饷532元,折合银元106元。全县19个单位870人,月薪额72994元,折合银元14598.8元,役额645人,月薪饷12125元,折合银元242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南安党政机关和军队中的工作人员一般实行供给制,个别经上级批准的及国民政府留用人员实行薪金制。1950年供给制人员799人,薪金制人员44人,教职员沿用薪米制。1952年供给制改为津贴制,以“工资分”分为29个等级,当年全县评定级别的工作人员791人,其中县级12名、区级95名、科员以下684名。1955年7月实行货币工资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分为30个等级,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并增发地区“物价津贴”,南安为七类工资区。
1956年6月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取销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工人按产业实行等级工资制。当年,全县参加工资改革的有14个系统402个单位6988人,升级的5249人。改革前月工资总额26.14万元,人均月工资37.14元,改革后月工资总额32.27万元,人均月工资46.18元。
1959年,对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人调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升级面为1957年底人数的2%,企业职工升级面按工资标准已增加副级的单位不超过1957年底人数的5%,未增加副级的单位不超过30%、职员不超过10%,调整后月增资8102.3元。
1963年调整工资时,规定职工升级面为职工数的40%,机关工作人员的升级面为工资18级及其以下的与职工相同、工资17级至14级的15%、13级至11级的不超过5%、10级以上的不升级。当年机关工作人员升级的728人。月增资4691.87元,职工升级数缺。
1971年底对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工调整工资,机关干部升级面为工资23级人数的40%,工人升级的为1963年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一般调升一级。当年机关干部升级的194人,全民所有制职工升级的5151人。1972年2月对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部分职工调整工资,凡1957年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一般调升一级,当年升级的442人。
1977年对部分机关干部和职工调整工资,机关干部升级面为1971年前参加工作的、工资17级以下人数的40%,工人升级面为1966年前和1971年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和一级工人数的40%,当年干部及全民所有制职工升级的8813人、月增资4.78万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升级的3153人、月增资1.51万元。1978年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的职工调整工资,机关干部升级的44人,全民所有制职工升级的299人,集体所有制职工升级的126人。1979年按机关干部和职工总人数的40%调整工资,机关干部、全民所有制职工升级的6235人、月增资3.74万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升级的2336人、月增资1.27万元。1981年对542名卫生人员调整工资,1982年对卫生系统590名职工和中、小学5403名教职员工调整工资,一般调升一级。1983年对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工调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升级的2365人,全民所有制职工升级的4838人、月增资3.4万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升级的3176人、月增资2.16万元。
1984年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干部职工实行新的工资标准。改革分两步进行:1984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企业干部工资级进行套改,参加套级的7504人,参加企业调资的1076人;1985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企业职工实行新的等级工资制,工资标准分为起点工资35~39元的五种工资标准。当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资改革的10013人、月增资18.9万元、人均月增18.9元,全民所有制职工参加工资改革的8986人,月增资17.6万元,人均月增19.6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参加工资改革的5834人,月增资11.6万元,人均月增19.5元。1986年贯彻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为2542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进行职务工资套改,为4992名教师发放教龄津贴,为66名护士发放护龄津贴,为在农林水第一线工作的192名科技干部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为101名合同制干部调升工资,为43名企业领导干部调升工资。1987年为2629名全民所有制职工和1274名集体所有制职工调升工资,为155名正副科局级干部和科员调升工资。1988年为已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191人兑现职务工资,为工资偏低人员300人调升工资,为800多位中、小学教师提高工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