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在解放战争胜利形势的影响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感召下,全省共有9000多名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投诚,其中大部分是国民党的非正规部队(如保安团、自卫队等),一部分是国民党党、政、警、特人员,还有少数是从外省回来的国民党正规部队的福建籍官兵和解放后从国民党军队占据的沿海岛屿起义、投诚的人员。这些人起义、投诚以后,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绝大多数资遣回乡,少部分留在解放军部队或参加地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贯彻对起义、投诚人员“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的政策,对起义人员进行安排、使用、团结、教育,做了大量工作,许多起义、投诚人员积极工作,努力学习,有的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有的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有的担任了领导职务,在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中发挥作用。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和工作上的失误,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党对起义、投诚人员“既往不咎”的政策得不到真正落实,特别是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期间,不少人因所谓历史问题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的帽子,或被判刑、劳改、管制,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强令回乡,有的甚至受迫害致死,家属子女受到株连,造成不幸后果。
  1979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等6个部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要求各地加快步伐,跟上形势,组织力量,认真落实对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指出:“这不仅对恢复党的优良传统是必要的,而且对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有着重要意义。”省委认真贯彻中央指示,8月2日,成立省委落实对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省委书记处书记金昭典任组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袁改任副组长,并成立了办公室。各地(市)和40多个有起义、投诚人员的县(市)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30年来,由于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工作,没有一个专门机构管理,特别是经过“文化大革命”,人员变动很大,一些档案资料散失,情况不明,给落实政策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加上不少人对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阻力较大。省委先后3次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党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复查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有各地分管领导干部和专职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在党员和干部中反复、深入地宣传中共中央文件,提高大家对落实这项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推动了工作的逐步开展。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全省对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其他政治运动中被判刑、管制,以及受到开除公职等处理的3200多人进行复查。到1985年8月,全省已有3054人经过复查落实了政策。对因追究所谓历史问题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而被判刑、管制的起义投城人员,摘掉帽子,撤销原判,解除管制;对失去公职的人员,恢复安排工作;对生活有困难的进行救济、补助;对有较大贡献和有代表性的人物,在政治上作了适当安排。民革成员、起义将领林梦飞落实政策后担任厦门市建设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当选为省民革主委和第七届、第八届省政协副主席。台盟成员、省水产研究所工程师叶庆耀是1956年从金门驾船归来的起义人员,“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派遣特务”,落实政策后,先后当选为厦门台盟和省台盟主委,第六、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6年,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统战部《关于解决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工作中遗留问题和发证工作的报告》的要求,继续对未了案件和新发现的案件进行复查落实,并完成了对起义人员颁发证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