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侨务部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根本方针和一系列政策,努力做好各项侨务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在工作中也受到“左”的影响,产生一些偏差和失误;“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工作受到灾难性破坏。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落实各项政策,侨务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建立侨务工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就设立中共福建省华侨工作委员会,由王汉杰任主任,张兆汉、张道时任委员。1950年11月1日,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由王宣化任主任,王汉杰、张兆汉(兼)任副主任。随后,省内各侨乡地、市、县相继建立侨务行政机构和归侨联谊会。1956年11月28日,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委会成立,由高明轩任主任委员,在此期间,还先后成立了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福建省华侨服务社(后改为福建省中国旅行社)、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福建侨乡报》等海外华侨服务机构和对外宣传工作机构。
1966年至1976年,侨务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各级侨务部门都受到冲击,《福建侨乡报》被迫于1967年5月停刊,1969年4月,省侨委、省华侨投资公司被撤销,省侨联被迫停止活动,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也被撤销,侨务工作陷入瘫痪状态。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的侨务工作逐渐恢复。1978年1月18日至29日,省委召开全省侨务工作会议,传达全国侨务工作会议预备会议精神,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福建的亲信干扰、破坏侨务工作的罪行,决定充实和加强侨务机构,恢复侨联活动。5月25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侨务办公室成立(1980年4月15日改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1979年3月29日至4月3日,召开全省第二次归侨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侨联第二届委员会。4月4日,中共福建省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央[1979]7号文件积极开展侨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贯彻全国侨务会议和第二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精神,加强各级侨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配备(包括侨联、旅行社和华侨农场、工厂干部),华安、南靖、宁德、屏南、德化、三明、南平等县(市),要增设侨务办公室,开展工作。侨乡公社要配备专职干部,大队要设侨务工作小组。
此后,各地先后成立地、市、县侨务办公室,主管侨务工作;侨联等有关单位也相继恢复。1984年3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华侨委员会,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也相继成立相应组织。
(二)保护归侨、侨眷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护华侨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是做好侨务工作的基本依据。福建省各级党委和侨务部门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见《中共福建省委陈辛仁同志在省委第一次华侨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53年3月12日。)的原则,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1.在土改中照顾归侨、侨眷
1951年至1953年,在全省侨区土地改革中,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所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及《土地改革中对华侨的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1953年3月,据重点调查,全省150~200万归侨、侨眷中,约有60%~70%的归侨、侨眷,在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有40%~70%不等的侨眷得到了利益;保持不动的侨眷有10%~40%不等;15%~25%的侨眷户则依照土地改革被罚没或征收。房屋基本上没有动。从阶级成分上看,根据晋江、永春、仙游、福清4县重点侨区乡综合的材料,侨户中贫农约占24%,中农约占40%,小土地出租者约占7%,富农约占1%,地主约占2%,工商业家属约占7%,工人家属约占6%,自由职业者、手工业者、小商贩等约占13%。土改中,对侨区的政策较为宽松,对华侨资本家兼地主的,除没收其多余土地外,不动其房屋及其他财产;对有土地出租的华侨眷属,一般不没收其土地;对侨属地主计算剥削量时,也放宽尺度。
1956年8月3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发出《关于目前侨务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联合指示》,决定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提早改变华侨地主、富农的成分。同月20日,省委又召开第四次侨务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联合指示。这一年,全省共有4200多户华侨地主、富农提早改变成分。
2.保护侨汇
侨汇是华侨从事各种职业所得,用以赡养国内眷属的汇款,是侨眷的合法收入。侨汇是广大侨眷、归侨的生活来源之一,接受侨汇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国外华侨切身利益所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37条规定:“人民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办法便利侨汇服务侨胞。”
根据中央的指示,1950年1月,由省人民政府公布《福建侨汇暂行处理办法》和《福建管理侨汇暂行办法》,对侨汇的处理和管理作了规定。
1955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明确规定保护侨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严禁发生任何侵犯和变相侵犯侨汇的事件。3月,省人民委员会召开全省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会议,中侨委副主任庄希泉出席会议并致贺词,省委副书记江一真作形势报告。这次会议,讨论以侨汇为中心的有关侨务政策。会后,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贯彻侨务政策和保护侨汇的宣传指示》,《福建日报》于4月16日发表《贯彻保护侨汇政策,认真做好侨务工作》的社论。全省各级党委、侨务部门和金融单位,认真执行保护侨汇政策,采取“便利侨汇,服务侨汇”的措施,使这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3.安置归侨和难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批华侨回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对回国的华侨和难侨,省委采取“按籍安置,主要面向农村,有技能者量才录用”的方针。
1956年8月,在省政协举行的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上,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江一真号召在国外的科技人员回国参加建设,并提出5条优惠政策措施:(一)不交待历史;(二)不低于国外待遇;(三)家属有就业条件的予以安置;(四)路费有困难者,予以补助;(五)家属如是反革命分子的,视罪行轻重,分别予以减刑、免刑,目前生活有困难者,予以适当照顾。这些政策规定,在《福建日报》上作了报道。此后,回国华侨日益增多。到1959年,福建省共接待安置7万多名归侨。
1959年印度尼西亚发生反华排华事件,有35000多名印尼华侨需要回国安置。1960年1月,省委发出关于接待安置归侨的指示,专门成立接待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由省委书记处书记林一心任主任。省委组织部、统战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调配干部,健全接待安置机构,做好组织准备工作。2月,中侨委副主任方方、省侨委主任王汉杰等到广东深圳欢迎从印度尼西亚回国的华侨。3月,首批870名印度尼西亚归侨到达厦门,受到热烈欢迎。随后,其他归侨陆续得到妥善安置。
1977年起,越南驱赶大批华侨和越籍华人出境,福建省又接收22000多名印度支那难民。
为了安置归侨和难民,全省先后兴建17个国营华侨农场和5个国营华侨工厂。全省华侨农场、工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艰苦创业,取得很大成绩。1990年,总产值达2.65亿元,产品出口1.37亿元,实现利润431万元。
从1950年起,福建省有一批华侨界知名人士、工商企业家和侨团领导人回国定居,中央和省委都给予妥善安排,发挥他们的才能。被毛泽东主席赞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的“南侨总会”主席陈嘉庚于1950年回到集美定居后,被安排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侨联主席等职务。印度尼西亚华侨尤扬祖回永春定居后,历任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全国侨联副主席等职务。越南归侨颜子俊历任全国政协委员、省侨委副主任、省侨联副主席等职务。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归侨郭瑞人历任省华侨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省侨委副主任,省侨联副主席、主席,福建省副省长,省人大副主任等职务。此外,在北京定居的闽籍归侨知名人士庄希泉、黄长水、李铁民、王源兴、庄明理、洪丝丝、张楚琨、肖岗等人都担任国家机关、归侨团体、政协、人大等的高级职务。在福建省各地区、市、县都有一批归侨担任领导职务。
4.落实侨务政策
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中,福建省在贯彻侨务政策方面,受到“左”的思想影响,一些侨乡党委和政府提出“全民办工厂”的口号,刮起一股“共产风”、“平调风”,强制侨眷、归侨把在银行的存款、家中珍藏的金银首饰拿出来投资。当时省侨务部门还提出“在一两年内把侨眷、归侨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等不切实际的口号。60年代初,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错误口号和批判所谓“复杂的海外关系”的影响下,不少归侨和侨眷在入党、入团、参军、招工、升学、评工资、提拔使用,以及结婚等问题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和刁难。1962年,在压缩城市人口和精简职工时,一些地区、单位没有认真执行中央批转中侨委党组的文件精神,把安置在城镇的归侨和归侨学生也下放到农村,伤害了不少归侨、侨眷。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福建省的同伙把归侨、侨眷与海外华侨的正常关系说成是“反动的政治关系”,把在海外有亲属的说成是“反动的社会基础”,把正常的侨汇收入诬蔑为“特务经费”,把正常的书信和探亲往来诬蔑为“里通外国”。在“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等运动中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1968年9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直接插手制造“美蒋特务集团”案,牵涉到全国15个省(市),127个单位,340名归侨干部受株连,福建省有8名归侨干部被迫害致死。一些在1956年已经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华侨富农成分的归侨、侨眷,在“文化大革命”中重新被戴上地主、富农帽子,列为专政对象。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被全盘否定,开展华侨中上层人士统战工作被认为是执行“富侨路线”。贯彻保护侨汇政策被视为“侨汇挂帅”,把侨汇看作是“剥削钱”、“腐蚀钱”、“特务经费”,凭侨汇票供应商品被说成是“特殊化”。华侨投资办工厂企业和捐资办公益事业,被攻击为“破坏自力更生”,“帮助资产阶级剥削”,“为资产阶级树碑立传”。华侨大学、集美归国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和各地华侨中学被攻击为“资产阶级培养孝子贤孙的反动堡垒”,被迫停办或改名。各地侨联组织和华侨新村被看成“资产阶级黑窝”。华侨农场、工厂等安置归侨的生产基地被诬蔑为“小台湾”、“小香港”,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全省有许多华侨房屋被侵占,不少人的财产被没收、侵吞。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省认真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
1978年8月13日,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文件指示精神,发出《关于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问题的通知》,指出:“凡是查明一九五六年前后已经宣布给予提早改变成份的华侨地主、富农,应当重申有效”,“华侨地主、富农已经改变成份者,应予改变他们的政治待遇”;“对于已经宣布给予提前改变成份的华侨地主、富农,又重新给戴上地、富帽子的,凡是没有经过法定机关批准的,一律无效。对于经过法定机关批准的,也应按中共中央[1978]3号文件中‘凡已重新戴上地富分子帽子的,应予摘掉,有严重现行破坏活动的另当别论’的规定办理”;“对于尚未给予提前改变的华侨地主、富农,在这次落实侨务政策中,应根据中央关于提早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的精神,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对过去有血债,民愤很大的,可根据其土改以来的长期表现,没有现行问题的,经过群众讨论同意,也可以从宽给予改变成份。如有严重现行破坏活动的,不得给予摘帽,并应依法处理”;“在处理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问题时,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地主、富农成份问题,可根据此精神结合处理”。
同年,有关部门为统战侨务系统“美蒋特务集团”假案彻底平反,为受迫害的人恢复名誉。
1979年3月,省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央[1979]7号文件积极开展侨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指出落实侨务政策的主要工作是落实人的政策和落实房屋、财物的政策。该文件规定: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时期发生的冤案、假案、错案,要抓紧在上半年内,彻底给予平反昭雪,过去历次运动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也要抓紧处理;因“海外关系”问题而被作为“特嫌分子”的,公安、组织部门应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坚决予以排除;在对右派分子摘帽和改正工作中,对已经出国或往港澳地区的,也要按党的政策给予认真处理,并设法通知到本人;原国外爱国侨团、侨报、侨校的骨干和归侨中有专长的科学技术人员,回国后尚未安排或安排不当的,要全面调查摸底,提出安排意见,由省侨办综合平衡,报省委统筹安排;归国华侨学生和归侨青年,应给予妥善安置,凡有条件继续升学的,应帮助他们入学或到集美侨生补校补习,没有条件升学又未妥善安置的,要尽可能纳入招工计划,上山下乡的归侨学生符合招工条件的,可优先解决;凡是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占用或变相占用的华侨房屋,应尽快或限期退还,一般群众擅自占住的华侨房屋,也应教育他们坚决退还,各级侨联会的房屋、财产被侵占的,应即清理退还。“文化大革命”中查抄的现金或财物折价款上交银行的,包括冻结的银行存款,应根据党的政策坚决退还,被查抄、没收的财物,原物在的退还原物,原物在私人手中的,要坚决追回,对于打砸抢者要根据情节严肃处理,原物下落不明、确已无从查究的,也要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侵犯华侨、归侨、侨眷正当权益,侵占房屋、财物、侨汇等违法事件,特别是个别干部利用职权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类案件,对其中的典型案件应集中处理一批,以打击犯罪分子,进行广泛教育,扩大对外影响。
1979年10月,省委又与福州军区党委联合批转省委、福州军区联合工作组《关于厦门市机关、驻军和个人住用华侨等私人房屋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在批示中,省委和福州军区党委指出:清退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工商业者私人房屋,是当前贯彻执行中央[1979]7号文件,落实党的统战和侨务政策的一项急迫的工作。各级党委应当立即当作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年底以前要求基本解决。
全省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及省委的指示。复查平反冤假错案,查处“文化大革命”中因“海外关系”而强加给归侨与侨眷的“特务”、“反革命”、“里通外国”等冤假错案。据统计,全省平反、纠正归侨侨眷中的冤假错案3415起。给7000多户被重新戴上地主、富农帽子的侨户落实政策,发了《改变成份通知书》。“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侨房于1982年底前全部退还。到1990年底,土改时被错没收的侨房,已退还产权占总数99.98%,退还使用权144.41万平方米,占应退总数的98.9%。1958年城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时被错改造的侨房,到1990年底已退还产权的有51.63万平方米,占应退总数的83.5%,退还使用权的有16.62万平方米,占应退总数的50.8%。各地还为认真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做了大量工作。
(三)鼓励华侨、侨眷参加建设
福建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侨务部门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动员华侨、归侨和侨眷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1951年11月,省委召开全省侨务工作扩大会议,提出要增产节约,变消费的侨乡为生产的侨乡。
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1952年9月,成立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吸收侨资,用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时,给广大华侨提供投资渠道,增加收益。
1953年3月,省委召开全省侨务工作会议,提出以组织和推动侨眷、归侨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生产为全省侨务工作的中心任务。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鼓励归侨、侨眷和广大农民一道,自愿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努力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反对任何限制、歧视或强制归侨、侨眷参加互相合作组织和生产劳动的行为,允许他们依靠侨汇为生。
1957年8月,国务院公布《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后,在省委的重视下,省人民政府遵照国务院的规定,进一步制定华侨投资的实施办法,调动华侨参加生产建设的积极性。到1957年7月,华侨投资到省华侨投资公司的人数已达8000多户、1000多万元人民币,兴建了制糖、榨油、造纸等企业,推动了侨乡经济发展,也使华侨增加了收益。到1967年6月,省华侨投资公司累计吸收侨资、港资12000多户、8000多万元,在全省27个县市新建、扩建了47家企业。华侨、侨眷还集资兴办了21家小型农垦企业和11家影剧院。
在“文化大革命”前17年,省委还重视引导华侨热心家乡公益事业,捐资办学。1950年初陈嘉庚先生回国定居后,将他的全部资产几乎都用于他创办的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的建设。1952年到1956年,李光前先生先后捐资人民币500余万元在南安县梅山镇兴建学村。1956年5月,省侨委、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大力鼓励华侨办学的联合指示》。1957年8月,国务院发布《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此后,福建省侨乡兴起了华侨捐资办学的热潮。据统计,1949年到1966年,全省接受华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款达5995.34万元,其中用于办学的约占50%。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后,福建省发挥华侨多、侨资多的优势,加快侨乡建设。1979年4月4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央[1979]7号文件积极开展侨务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充分调动归侨、侨眷和国外华侨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要求各级党委充分重视,全党动手,各方协作,认真抓紧抓好。到1990年底,全省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751家,其中,由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投资办的企业有2772家。各地归侨、侨眷还集资兴办乡镇企业,到1989年底,全省侨乡共集资近4亿元,其中侨资占70%,共办了12000多家乡镇企业,安排40万人就业。1978年至1990年,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资办公益事业总金额(含赠物折价)共12.5亿元人民币,用于教育、科技事业的占61%,社会福利事业占16%,卫生事业占11%,工农业建设占5%,修寺庙占4%。
(四)联谊工作
广泛联络海外乡亲,增进乡里情谊,扩大华侨爱国统一战线,是侨务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省委的重视与支持下,从1949年10月起,福建省先后在厦门、泉州、漳州、福州等地创办华侨服务社,热情接待出入境华侨。后来,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新建、扩建了大批宾馆、饭店,更新接待设备,改善接待条件。
对于回乡探亲、观光的华侨,省委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热烈欢迎,热情接待。1979年起实行对外开放后,回乡探亲、旅游、投资贸易和讲学的华侨和外籍华人逐年增多。在省委的关心和支持下,福建省加强与海外乡亲的联谊工作,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谊。1983年10月,集美学校举行70周年校庆,美国、加拿大、菲律宾、泰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校友应邀参加。1984年10月,旅日福建同乡恳亲会第24回大会在福州举行,400名旅日乡亲欢聚一堂,畅叙乡谊。1986年4月,“新加坡客属人士闽粤友谊观光团”一行37人来福建省访问8天。同年9月,有80年历史的菲律宾闽商会馆首次组织中国观光考察团前来福建观光。1990年,福建省先后接待印度尼西亚华人企业家林绍良率领的128人访问经济考察团、石狮旅菲华人蔡友玉率领的160人的探亲观光团、石狮蚶江洪窟旅外华侨组织的500多人的回乡谒祖团,马来西亚永春籍华人117人组成的知名人士回乡团等大型访问团。1990年接待的工商界知名人士还有印度尼西亚的吴家熊、蔡道行、李尚大、黄双安、郭文梯,菲律宾的施至成、姚荣辉,马来西亚的许平等、吴国基,泰国的吴庆星,新加坡的林理化、曾良材,美国的陈霖、黄惠珍,日本的林同春、张仁猛,澳大利亚的李明治等。
在省委的重视下,福建省先后开办集美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厦门大学海外函授学院、华侨大学、集美中国语言文化学校,招收大批华侨、华裔青年学习中文、中医等课程,帮助海外华裔青少年学习中华文化。还举办华侨华裔青少年夏令营,培养和增强他们热爱中华民族的感情,密切与故乡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