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核算
  

  1950年2月,永安贸易公司成立,内设会计科,有财会人员9人,执行《全国国营贸易企业系统暂行会计制度》。1955年1月1日起,执行商业部制定的《国营商业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同时按照姚依林副部长对商业会计工作提出的三项基本任务,有效地管理和保护国家财产,提高国营商业经营管理水平。1958年,由于“大破大立”,各县商业局经理部全面推行代单代账,不记商品账,导致商品库存长期无账核对,管理混乱。零售门市部推行简易核算,没有严格执行月盘计销制度,长期盘点不清。1960~1961年,三明市百货、食杂公司所属门市部短款、短货10.99万元。1961年下半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分开。1962年12月,为加强管理,克服“大跃进”中造成的混乱,商业部颁发《国营商业企业管理条例》(试行草案初稿)。商业系统按《条例》要求,实行经济核算制。1963年1月起,在零售门市部实行简易核算,定销货、定人员、定资金、定费用、定差错损耗。1963年6月,根据省商业厅《关于改善商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十项试行规定》,加强计划管理,批发、零售部门的要货计划,实行业务员、营业员、批发员、计划员、财会员“五员会审一单制”,采购商品必须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的市场变化情况,对库存量心中有数。1963年,国务院颁发《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商业部重订统一会计制度,各县(市)商业企业据此健全会计机构,加强经济核算,恢复财会工作正常运行机制。1966年1月1日起,改革“借贷记账法”,全面推行“增减记账法”。“文化大革命”中,财务规章制度被诬为“管、卡、压”,财务管理严重混乱。1972年,永安县商业系统商品财产出现有账无物和短款、待处理损失、待处理溢余、往来悬案等情况,收支相抵后损失额达50.9万元。“文化大革命”末期,商业财会机构逐步恢复。1977年6月,市商业局举办零售商店核算员学习班。随后,三明市百货公司开展“三定一分析”(即:零售商店定品种、定资金、定销售额,每月一分析),同时制定短款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内的公差率,超过公差率部分实行赔款,严格控制门市部零售短款现象。糖烟酒公司9个门市部恢复简易核算。蔬菜公司实行鲜菜日盘计销、核算日报表。1978年,全区商业系统恢复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经济核算。地区百货分公司在永安县召开“五定一分析”现场会,推动全区百货行业8个县级公司、91个柜组,糖烟酒公司30个店组开展群众性经济核算活动。1980年,贯彻《国营三级批发企业管理条例》、《国营商业日用工业品零售管理条例》、《饮食服务企业管理条例》,全区商业系统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批零分开核算,基层单位简易核算,制定经营商品目录和必备商品目录,推行定额管理。1981年10月起,三明市零售企业实行定人员、定利润、定销售额、定费用、定资金、定品种、定差错率的“七定一分析”制度。
  1985年3月,学习、宣传、贯彻《会计法》,试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工作。1986年3月,市商业局组织两个小组对各县(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巡回检查辅导。1987年6月2日,明溪县商业局成立租赁企业会计服务站,对租赁企业财务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服务。1988~1989年,大田县、尤溪县商业系统及列东百货大楼推行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把好进货关,使商品经营管理由过去的经验管理转化为科学管理。1991年10月,商业部授予三明市列东百货大楼“全国商业先进财务集体”称号;三明商业局林寿龄被评为“全国商业先进财务工作者”。1992年,继续贯彻推行《会计法》,推行定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