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与课程
  

  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清廷颁布《奏定中等学堂章程》,实行《癸卯学制》,中学生入学年龄为16足岁,修业5年,每周36课时。
  清宣统元年(1909年)闽县、侯官境内中学分设文、实两科。各有主课和通习课两种,文科侧重经、文、史、地,实科侧重数、理、博物、外国语,其他课程不变,每周课时保持不变。
  民国2年(1913年),闽侯境内中学废止文、实分科,先实行“壬子学制”,修业期限5年,入学年龄为16足岁,开设14门课程,其中减去以前课程所定的“读经讲经”,增设乐歌、手工、体操等课。每周授课32~36小时。
  民国11年,教育部颁布《壬戌学制》,中学改为6年,即初中3年、高中3年(三·三制)。同时,规定中学实行选科制,初中为普及教育,高中分普通科、职业科。此后,闽侯境内中学均执行《壬戌学制》。
  民国12年,执行全国教育联合会拟订的《课程标准纲要》,授课以学分计(学分制)。同时,各中学增设党义课。民国18年,遵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设课。民国21年,推行《中学法》,取消多科中学学制,按教育部颁发正式课程标准,取消授课学分单位制,改为时数单位制,改党义课为公民课。初中设公民、体育、卫生、国文、外语、数学、植物、动物、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劳作、图画、音乐等课程。每周教学时间为34~35小时,在校自习时间为13~14小时。民国24年及民国29年教育部先后两次修订中学课程,减少教学时数,取消自习13~14小时。增设童子军,并规定每周一第一节课为纪念周活动,每周为31课时。闽侯县立初级中学还开设书法、珠算、农业概要、乡村自治课。此后课程基本稳定。
  新中国成立后,学制不变,取消公民、童子军等课程。1950年,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开设政治、语文、数学、自然、生物、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外国语、体育、音乐、美术、制图等14门课程,3学年初中总教学时数为3600课时。
  1952年,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修业年限为6年,分初、高两级,各修业三年。每学期20周,实际上课时间为18周。每节课45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其中上午第二节课后休息30分钟。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上课、课外作业),初中不超过8小时,高中不超过9小时。
  1954年秋,教育部通知各中学停设英语课,改设俄语课。1956年秋,语文课分为汉语、文学两门。1957年,增设农业基础知识课,每周两课时,文学课增授应用文。1958年,初中增设劳动课;汉语、文学合并为语文;语文、历史、地理增加乡土教材;外语课或授英语,或授俄语。1959年,执行《中等学校政治课教学大纲》,初中设政治常识课、经济常识课、辩证唯物主义常识课。高中和初三另设时事政治课,初中一、二年级定时进行时事教育。同时,贯彻国务院《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普通中学每学年教学时间(包括复习、考试时间)为37~40周,每天除上课时间外,保证2~3课时自习。1961~1962年,外语课改为选修,一般中学不开设。
  1963年秋,执行省教育厅制订的《福建省1963~1964学年度全日制三·三年制普通中学教学计划》。同年,实行新教学计划,初一年级各科改用新教材。1964年,各中学大部分使用教育部统编教材,小部分使用省编教材。
  “文化大革命”开始,中学停开历史课,政治课和语文课合并,初、高中分别以《毛泽东著作选读》乙种本、甲种本为基本教材。其他各学科虽仍以原有课本为教材,但都根据“删繁就简”的原则进行教学。1969年,根据“学生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即不但学文,也要学工、学农、学军,也要批判资产阶级”的要求,初、高中设毛泽东思想教育、语文、数学、工业基础知识、农业基础知识、音乐、军事体育、劳动等课程。
  1970年,根据福建省革委会政治部关于改革中小学学制的通知,各中学采用“二·二”学制,初、高中均为2年。1973年秋,初一年级开设物理课。1974年秋,政治、语文、历史以“批林批孔”为主要内容。1977年,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教学计划,使用省编教材。1978年秋,开始使用教育部统编教材,初中招收的新生改为3年制,高中第二年分文科、理科教学。1982年秋,高中招收的新生改为3年制。1983年,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福建省1983~1984学年全日制普通中学教学计划》,使用全国统编教材。1984年后,中学课程设置逐渐稳定。
  1990年秋,闽侯县作为全国试点县之一,率先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实验教材,为1993年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新教材进行可行性论证。1993年,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实验教材为正式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