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闽侯县民兵武器装备的主要来源,一部分是当地游击队配合部队参战中缴获的,另一部分是从地主、恶霸家里收缴的,还有的是通过动员,从民间各界收来的土枪和鸟铳,当时已有千余支。1952年,全县13个区配备步马枪2567支,机枪7挺,短枪213支,土枪1124支。1953年,县武装部对全县民兵武器进行普查、登记,对失去技术性能的枪支,上交闽侯军分区。当年民兵武器计有步马枪2359支,轻重机枪5挺,短枪259支,其他枪支14支。1956年,一批旧式枪支报废上交,武器装备相对减少,有步马枪2180支,冲锋枪8挺,轻机枪3挺,卡宾枪4支。1960年,随着民兵组织的发展壮大,民兵武器也得到补充,全县有步马枪3509支,卡宾枪9支,冲锋枪46支,短枪333支,轻重机枪85挺,炮27门。1962年,县武装部根据上级关于调整民兵武器的指示,进行调整调配,在城门、尚干两个区各增配八二迫击炮6门,重机枪6挺,五七无后座力炮3门;荆溪、南屿、南通、白沙、上街、竹岐等6个区各增配八二迫击炮3门,重机枪3挺;廷坪增加4挺轻机枪。1964年,全县13个公社441个大队,装备有短枪272支,冲锋枪103支,步枪3231支,轻机枪102挺,重机枪2挺,八二迫击炮27门,五七无后座力炮6门。1966~1968年,不配发民兵武器弹药。1969年,随着民兵训练逐步恢复,下发部分民兵训练武器。1972年,全县共配步枪1229支,冲锋枪33支,八二迫击炮15门。1973年,经福州警备区批准,闽侯县组建14个武装基干连,配发步枪870支,冲锋枪255支,轻机枪59挺。1978年,县成立民兵师,乡(镇)成立民兵团,配发各种武器1286件,弹药21.17万发,手榴弹2690枚。1980年,全县民兵武器装备5068件。1987~1993年,民兵武器装备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