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台湾建省
  


  经过两百多年的经营与开发,至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台湾已发展成为“南洋之枢纽”、“七省之藩篱”,其交通、海防地位日益重要,引起了当时西方列强及日本的觊觎之心。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巩固海防,在清廷中关于台湾建省设治的问题便提上了议事日程。其过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筹划阶段(1874—1884年)
  清同治九年(1870年),清廷在台湾设立通商总局,统一管理台湾对外通商事务。十三年,在台湾设立团练总局。同年,清政府委任福建船政大臣、福州侯官县(今闽侯县)人沈葆桢为钦差大臣,赴台办理海防事务。事毕,沈葆桢奏请移福建巡抚驻台湾。沈葆桢之后,包括广东丰顺县人丁日昌、广西西林县人岑毓英、山东潍县人张兆栋等先后几任巡抚在内的福建地方官员,及部分朝廷官员都积极进行筹划有关台湾建省事宜。清政府也逐步接纳沈葆桢、丁日昌等福建地方官员之建议,开始对台湾的行政区划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并派重臣驻台督办。
  清光绪元年(1875年)春,清廷诏令在台湾最南部的琅地方筑城设治,增设恒春县,隶属台湾府。同年十月,清廷上谕“闽抚冬春驻台,夏秋驻省(即省会福州)”,以便两地兼顾。十二月(1876年1月),清廷又下令于台北艋舺地方,增设台北府总辖,仍隶于台湾兵备道,附府添设淡水县;其竹堑地方则裁淡水厅同知,改设新竹县;并于噶玛兰厅旧治添设宜兰县,改噶玛兰厅通判为台北分防通判,移扎鸡笼地方,改鸡笼名为基隆,升为基隆厅。同月,清刑部侍郎、河南项城县人袁保恒上言,仿“甘肃新疆之制”,“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常川驻守,经理全台,其福建全省事宜归总督(即闽浙总督)办理”,是为正式提出台湾建省问题第一人。
  清光绪二年(1876年),清政府将原驻台湾府之南路理番同知改为抚民理番同知,移扎埤南(今台东),升为埤南厅;将原驻鹿港之北路同知改为中路,移扎水沙连(即埔里社),升为埔里社厅。
  至此,台湾的行政建置共有一道二府八县四厅。一道即为台湾兵备道,二府为台湾府和台北府。台湾府辖有台湾县、凤山县、嘉义县、彰化县、恒春县、澎湖厅、埔里社厅、埤南厅等五县三厅;台北府辖有淡水县、新竹县、宜兰县、基隆厅等三县一厅。台湾单独建省设治已初具基础。
  清光绪三年(1877年)五月,恒春知县、福建人周有基查勘红头屿,并收入版图。光绪七年,清廷诏命广西西林县人岑毓英接任福建巡抚。岑在任上开始具体规划台湾建省事宜,准备将省城置于台湾中部彰化县的东北境。次年,清政府在台湾设立支应局。光绪十年五月,清廷诏任直隶提督一等男爵安徽合肥县人刘铭传以福建巡抚衔,九月实授刘为福建巡抚,督办台湾防务,全台镇、道及以下各官均归其节制。经十余年的经营筹划,加之台湾防务甚急,其建省时机日臻成熟。
  (二)建省阶段(1885—1895年)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清政府决定台湾正式建省。六月,清廷谕令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杨昌濬(湖南湘乡县人)兼署,命刘铭传专办台湾事宜。九月,清廷颁谕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福建巡抚事即着闽浙总督兼管,福建巡抚刘铭传改任台湾巡抚,是为台湾建省之前奏。同月,清政府在台湾兴建机器局。光绪十二年九月,清廷援“甘肃新疆之制”,诏准台湾增设藩司,正式宣谕台湾建为行省,诏任刘铭传为首任台湾巡抚,全名为“福建台湾巡抚”,并开始清赋,颁行保甲,台湾成为中国的第二十个行省。但闽、台真正实现分治则要到光绪十四年,中间花了近3年时间。在宣谕建省的同年,清政府还在台湾设立电报总局。次年二月,清廷又下令增设台湾布政使,浙江余姚县人邵友濂为台湾第一任布政使。同月,闽浙总督杨昌濬巡视台湾。三月,升澎湖副将为水师总兵,归台湾巡抚就近节制。
  光绪十三年(1887年)八月,清廷从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及闽浙总督杨昌濬添设台地郡县之奏请,在台湾再一次大规模调整行政区划:在彰化县东境桥孜图(一名为大敦)地方建造省会;分彰化县东北境设台湾首府曰台湾府(今台中市南区),附郭首县为台湾县;划嘉义县自沼水溪开始到硅溪为止,添设云林县;分析新竹县西南沿山新垦地带增设苗栗县;将原台湾府改为台南府,原台湾县改称安平县;分淡水县东北之地,归基隆厅,改通判为抚民理番同知;于后山地方增设台东直隶州,治水尾,隶台湾兵备道;埤南厅改设直隶州同知;在花莲港添置直隶州通判,升为花莲港厅。
  经过调整,台湾全省的行政建置共有一省、一道、三府、十一县、一直隶州、五厅,奠定了今日台湾地方行政区划的基础。一省即为台湾行省,一道为台湾兵备道,三府为台北府、台湾府、台南府,十一县为淡水县、新竹县、宜兰县(以上属台北府辖)、台湾县、彰化县、云林县、苗栗县(以上属台湾府辖)、安平县、凤山县、恒春县、嘉义县(以上属台南府辖)、一直隶州为台东直隶州(直隶台湾兵备道),五厅为基隆厅(属台北府辖)、埔里社厅(属台湾府辖)、澎湖厅(属台南府辖)、及埤南厅、花莲港厅(属台东直隶州辖)。省城定在新设的台湾府城,在未建成前,巡抚先暂驻于台北府城(今淡水县城)。同年(1887年),建福建台湾巡抚衙门,并移北路协营于埔里社,驻副将。
  光绪十四年(1888年)十月,清政府又令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兼理学政。十七年四月,清廷谕令布政使邵友濂接替因病辞职的刘铭传任福建台湾巡抚。十八年,在台湾设通志局。二十年,清廷又下令改以台北为省会,并升大嵙崁(今大溪镇)为南雅厅(由“湳仔”或“牛角湳”转音而来),置通判,归属台北府。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据中日《马关条约》,清政府被迫割让台湾及澎湖于日本,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其行政建置设治之正常发展过程亦被迫中断。
  早在台湾建省之前,福建内地对台湾财政支持协济的银两每年都在数十万两以上。台湾建省之后,财政紧张,仍需福建支持,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与闽浙总督杨昌浚商定,并经朝廷批准:福建每年协济台湾饷银44万两,其中24万两由闽省各库局拨付,20万两由厦门海关泉税拨付,以5年为期,合计220万两。福建协济台湾的银两,用于台湾防军的兵饷、修筑台湾澎湖等处炮台、购买洋炮、修建台湾铁路等项事宜,这对于保证建省初期台湾财政的正常运转和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
  在台湾建省的过程中,福建地方官员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上已提及的沈葆桢、丁日昌、岑毓英、张兆栋、刘铭传等不仅积极为台湾建行省事宜筹谋划策,而且对开发台湾经济、加强闽台商贸,加强台湾海防、抗击日本侵略等方面也作了积极的努力。
  除福建地方官员外,在台湾的福建人也对推动台湾建为行省和抗击日本侵略、保卫台湾等方面作了一定贡献。如金门县人林豪赴台湾后,撰写了《东瀛纪事》,并先后应聘修《淡水厅志》、《澎湖厅志》和《金门志》,对进一步了解台湾、推动两岸间的认识和文化交流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漳州人许南英还加入了台湾通志局,协修《台湾通志》,并任台湾团练局统领,积极抗击日本侵略。南靖县人简大狮、平和县人赖乾、同安县人李应辰、晋江县人李清琦、晋江县石狮人施士洁和李古愚、安溪县人陈芝、龙溪县(今属龙海市)人林尔嘉等在日本侵占台湾时,都曾积极组织义军进行抵制,抗击日军,在清政府割让台湾与日本后,又大多内渡返回原籍居住和发展实业,为保卫台湾的统一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开罗宣言》,声明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签署《波茨坦公告》,重申日本侵占的台湾、澎湖、满洲等领土必须归还中国。
  1945年9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决定台湾光复后仍行省制,并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任命浙江绍兴人陈仪为台湾行政长官兼台湾省警备司令。10月25日,在台北举行受降典礼,日本“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签署了投降书,中国政府正式宣布:中华民国政府恢复对台湾及澎湖列岛行使国家主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也随之成立并行使职权。台湾及澎湖列岛重归中国版图。
  台湾光复后,中华民国政府重新调整了台湾的行政区划:全省共划分为台北、新竹、宜兰、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台东、花莲、澎湖等11个县;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屏东等9个省辖市;宜兰、花莲港2个县辖市。1947年4月22日,中华民国政府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成立台湾省政府,省府驻台北市。
  
  附:
  

 表4-1

台湾行政建置沿革表
  

时 间

具体行政建置

备 注

北宋中叶
(11—12世纪)

 

对澎湖开始“编户”管辖

南宋乾道七年(1171年)

 

澎湖正式纳入泉州府晋江县

元至元(后)年间(1335—1340年)

澎湖巡检司

隶属于泉州府同安县

清康熙元年
(南明永历十六年,
1662年)

东都
(首府为明京)

承天府
(治赤嵌城)

天兴县

郑成功统治时期

万年县

澎湖安巡司

清康熙三年
(南明永历十八年,
1664年)

东宁
(首府为明京)

承天府
(治赤嵌城)

天兴州

郑经统治时期

万年州

南路安抚司

北路安抚司

澎湖安抚司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

台厦兵备道
(治台湾府)

台湾府
(治台南)

台湾县(治台南安平)

隶属于福建行省

凤山县(治高雄凤山)

诸罗县(治嘉义)


   续表

时 间

具体行政建置

备 注

清雍正元年至同治十三年(1723—1874年)

分巡台湾
兵备道
(治台湾府)

台湾府
(治台南)

台湾县(治台南安平)

隶属于福建行省

凤山县(治高雄凤山)

嘉义县(治嘉义)

彰化县(治半线)

淡水厅(治淡水,后移治竹堑,今新竹)

澎湖厅(治澎湖马公)

噶玛兰厅(治五围,今宜兰市)

清光绪二年(1876年)

分巡台湾
兵备道
(治台湾府)

台湾府
(治台南)

台湾县(治台南安平)

隶属于福建行省

凤山县(治高雄凤山)

嘉义县(治嘉义)

彰化县(治半线)

恒春县(治琅)

澎湖厅(治澎湖马公)

埔里社厅(治水沙连,今埔里社)

埤南厅(治埤南,今台东)

台北府
(治淡水县)

淡水县(治艋舺)

新竹县(治竹堑,今新竹)

宜兰县(治五围,今宜兰市)

基隆厅(治鸡笼,今基隆)

清光绪十三年至二十一年(1887—1895年)

福建台湾行省(治桥孜图,1894年改治台北府城)

分巡台湾兵备道(治原台湾府,后台南府)

台北府
(治淡水县)

淡水县(治艋舺)

清朝第20个行省

新竹县(治竹堑,今新竹)

宜兰县(治五围,今宜兰市)

基隆厅(治鸡笼,今基隆)

南雅厅(治大嵙崁,今大溪镇,1894年设)

台湾府
(治今台中
市南区)

台湾县(治今台中市南区)

彰化县(治半线)

云林县(治今云林)

苗栗县(治今苗栗)

埔里社厅(治水沙连,今埔里社)

 续表
  

时 间

具体行政建置

备 注

清光绪十三年至
二十一年(1887—1895年)

福建台湾行省(治桥孜图,1894年改治台北府城)

分巡台湾兵备道(治原台湾府,后台南府)

台南府(原台湾府改,治台南)

安平县(由原台湾县改,治台南安平)

清朝第20个行省

凤山县(治高雄凤山)

恒春县(治琅<)

嘉义县(治嘉义)

澎湖厅(治澎湖马公)

台东直
隶州
(治水尾)

埤南厅(治埤南,今台东)

花莲港厅(治花莲港)

  1945年

台 湾 省
(驻台北市)

台北县

 

新竹县

宜兰县

宜兰市

台中县

彰化县

嘉义县

台南县

高雄县

台东县

花莲县

花莲市

澎湖县

台北市

基隆市

新竹市

台中市

彰化市

嘉义市

台南市

高雄市

屏东市


  
 表4-2

  台湾职官表


  

时期

官职名称

具体设置时间

备  注

郑氏政权统治时期

承天府府尹

永历十六年(清康熙元年,1662年)设

驻赤崁城,掌一府政事

天兴县知县

永历十六年(清康熙元年,1662年)设,十八年(清康熙三年,1664年)改知州

驻府治

万年县知县

永历十六年(清康熙元年,1662年)设,十八年(清康熙三年,1664年)改知州

驻兴隆里

澎湖安抚司

永历十六年(清康熙元年,1662年)设

 

北路安抚司

永历三十六年(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设

 

南路安抚司

永历三十六年(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设

 

清康熙二十三年
(1684  年)至光绪二十一年
(1895 年)

福建台湾巡抚

光绪十一年(1885年)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十三年(1887年)改为福建台湾巡抚

驻台北府(今艋舺)

台湾布政使司

光绪十三年(1887年)设

综核全台钱粮、饷项、考核大计

布库大使

光绪十三年(1887年)设

兼理经历事

台湾按察使司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设

不单独设,为台湾兵备道道员加衔

司 狱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设

掌管刑狱

提督学政

向以台湾兵备道兼理,雍正五年(1727年)改归汉御史。乾隆十七年(1752年)复归道。光绪元年(1875年),由巡抚主政。四年(1878年),改归道,十三年(1887年)复归巡抚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

康熙六十年(1721年)设。乾隆十七年(1752年)定例,自后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三十年(1765年)旨,嗣后随时派驻。五十二年(1787年)罢,命闽浙总督、福建巡抚、水陆提督,每年轮值一人前往巡视

满汉各一员,驻台湾府治(今台南安平)

督办台湾抚垦大臣

光绪十二年(1886年)设,由巡抚兼理

 

帮办台湾抚垦大臣

光绪十二年(1886年)设

驻台北府大嵙崁(今大溪镇)

分巡台湾兵备道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为台厦兵备道。六十年(1721年)去兵备。雍正六年(1728年),改为分巡台湾道。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加兵备衔。五十二年(1787年),加按察使衔

驻台湾府治(今台南安平)

台南府知府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为台湾府。光绪十三年(1887年)改今名,移台湾府于台中

总汇各县刑名钱谷,支放兵饷

台北府知府

光绪元年(1875年)设

 

台湾府知府

光绪十三年(1887年)设

 

台湾海防同知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乾隆三十一年改为南路理番同知。光绪元年(1875年)裁

驻台湾府治(今台南安平),后移驻埤南,兼理海防

南路理番同知

光绪元年(1875年)设。十三年(1887年)升为州,裁

驻埤南万治(今台东)

 续表
  

时期

官职名称

具体设置时间

备  注

清康熙二十三年
(1684 年)
至光绪二十一年
(1895 年)

北路理番同知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设。光绪元年(1875年)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裁

驻彰化县治(今半线),后移驻鹿港。办理淡水、凤山、彰化、诸罗民番交涉事务,后兼理海防、捕务

中路理番同知

光绪元年(1875年)设。十三年(1887年)裁

驻埔里社,后移驻鹿港

淡水捕务同知

雍正元年(1723年)设。七年(1729年)改为抚民同理番知。光绪元年(1875年)设县,裁

驻彰化,后移驻竹堑

澎湖海防同知

雍正五年(1727年)设海防通判。光绪十一年(1885年),升为同知

驻妈宫城

基隆抚民理番同知

光绪元年(1875年)设海防通判。十三年(1887年)升为同知

 

南雅抚民理番同知

光绪二十年(1894年)设

驻大嵙崁(今大溪镇)

噶玛兰抚民理番通判

嘉庆十五年(1810年)设。光绪元年(1875年)设县,裁

驻五围

埤南厅同知

光绪十三年(1887年)设

隶台东直隶州

花莲港厅通判

光绪十三年(1887年)设

隶台东直隶州

凤山县知县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

驻旧城,后移今治

安平县知县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原为台湾县附郭。光绪十三年(1887年)改今名,移台湾县于台中

 

嘉义县知县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为诸罗县。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改今名

驻佳里兴,嗣后移驻今治

恒春县知县

光绪元年(1875年)设

驻琅

淡水县知县

光绪元年(1875年)设

附郭

新竹县知县

光绪元年(1875年)设

附郭

宜兰县知县

光绪元年(1875年)设

 

台湾县知县

光绪十三年(1887年)设

 

彰化县知县

雍正元年(1723年)设

驻半线

云林县知县

光绪十三年(1887年)设

 

苗栗县知县

光绪十三年(1887年)设

 

台湾县丞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改巡检,裁

驻府城(今台南安平),后移驻罗汉门

凤山县丞

雍正九年(1731年)设

驻万丹,后移驻阿里港

诸罗县丞

雍正九年(1731年)设

驻笨港

彰化县丞

雍正九年(1731年)设。十八年(1892年)裁

驻南投,后移驻鹿港

 续表
  

时期

官职名称

具体设置时间

备 注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

下淡水县丞

光绪元年(1875年)设

驻阿猴林

头园县丞

嘉庆十七年(1812年)设

隶噶玛兰厅

新庄县丞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设巡检。五十三年(1788年),改县丞

隶淡水厅,后移驻艋舺

艋舺县丞

嘉庆十四年(1809年)设,光绪元年(1875年)裁。

 

新港巡检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裁

隶台湾县(今台南安平),后移驻斗六门

佳里兴巡检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设

隶诸罗县,后移驻大武垅。

大武垅巡检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设

 

斗六门巡检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设。光绪十四年(1888年)裁

隶诸罗县

鹿仔港巡检

雍正十年(1732年)设。嘉庆十四年(1809年),裁

隶彰化县

大甲巡检

嘉庆十四年(1809年)设

隶淡水厅,后隶苗栗县

猫雾巡检

雍正十年(1732年)设。光绪十三年(1887年)裁

驻犁头店,隶彰化县

下淡水巡检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

隶凤山县,后相继移驻赤山、大昆麓、兴隆里

竹堑巡检

雍正十年(1732年)设

隶淡水厅,兼司狱事

八里坌巡检

雍正十年(1732年)设

隶淡水厅,后移驻新竹

罗汉门巡检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设。嘉庆十六年(1811年)。光绪元年(1875年)裁

隶台湾县(今台南安平),后相继移驻蕃薯藔、澎湖八罩屿

枋藔巡检

光绪元年(1875年)设

隶恒春县

八罩巡检

光绪十年(1884年)设

 

葫芦墩巡检

光绪十三年(1887年)设

隶台湾县(今台中)

台南府经历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

兼司捕务

台北府经历

光绪元年(1875年)设

 

台湾府经历

光绪十三年(1887年)设

 

各县典史

 

随县设,司捕务

台南府学教授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

 

台南府学训导

雍正十一年(1733年)添设

 

台北府学教授

光绪元年(1875年)设

 

台湾府学教授

光绪十三年(1887年)设

 

各县学教谕

 

随县设


    ——据《台湾通史》(连横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中的《郑氏台湾职官表》、《清代台湾职官表》编制。
  
  
  表4-3

  清代台湾历任巡抚表


  

人 名

籍 贯

任 职 时 间

备 注

刘铭传

安徽合肥

光绪十一年至十七年(1885—1891年)

十一年九月五日(1885年10月12日)福建巡抚改设台湾巡抚;十七年(1891年)病免

邵友濂

浙江余姚

光绪十七年至二十年(1891—1894年)

十七年(1891年)由前湖南巡抚授,二十年(1894年)仍改署

唐景崧

广西灌阳

光绪二十年至二十一年(1894—1895年)

二十年(1894年)由布政使署;二十一年(1895年)因割台与日本,裁

——据《清代职官年表》(钱实甫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编制。
  
  

  表4-4

  清代台湾历任布政使表


  

人 名

籍 贯

任 职 时 间

备 注

邵友濂

浙江余姚

光绪十三年至十五年(1887—1889年)

 

蒯德标

安徽合肥

光绪十五年至十六年(1889—1890年)

 

于荫霖

吉林伯都纳
(今扶余)

光绪十六年(1890年)

病免

沈应奎

浙江平湖

光绪十六年至十七年(1890—1891年)

 

唐景崧

广西灌阳

光绪十七年至二十一年(1891—1895年)

光绪二十年九月十五日(1894年10月13日)署抚,二十一年因台湾割与日本,裁


                                                 ——据《清代职官年表》(钱实甫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