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物 价
  

  明清时期,福州境内市场物价一般随米价的变动而波动。民国初期,物价较稳定。民国26年(1937年)7月日本侵华,物价上涨。民国31年9月及民国32年7月,福州先后设平价购销处和物价管制处,管理日用必需品平价购销事宜和实施限价物品总登记。但因时局动荡,国民政府滥发“法币”,通货膨胀,限价收效甚微。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经济危机加剧,民国37年8月以金圆券代替法币,引起通货恶性膨胀,福州市区商品平均零售价格比抗战前上涨3492倍。因物价飞涨,一日数变,居民拒收纸币,市场上出现以银元、黄金或大米为交换媒介,或直接以物易物,平价与限价之举成为空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面临民国时期遗留的恶性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局面,1953年3月市人民政府贯彻政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采取抛售物资回笼货币、发行折实胜利公债、征收工商税以及调整公私购销关系等措施,制止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1953年起,“一五”计划时期,物价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国家对物价控制较严。主要是采取制定合理的批零差率、地区差价;对粮食等重要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国家给于财政补贴;有计划地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降低部分销售价,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使产销均有得益,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物价的稳定。
  1959~1962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暂时困难,市场商品奇缺。这时,市政府采取扩大定量供应平价商品范围;对部分高档消费品实行高价政策,回笼货币;对交售给国家的农产品,给物资奖售;同时开展议购议销活动,促进生产发展和物资供应。尽管统计入指数的平价商品价格较平稳,但集市和高价商品价格却大幅度上升。1963年起,国民经济好转,物资相对丰富,集市贸易价格下降,高价商品逐步退出市场,物价趋向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对物价实行冻结,议价议销和物资奖售政策被取消,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出现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偏差,使许多商品的价格同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脱离,物价不合理问题突出,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作为沿海综合改革开放城市,福州市的物价改革率先走了一大步,经历“调放结合,以调为主”、“放调结合,以放为主”、“治理整顿为主”和“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为主”四个阶段。一是以调整粮食和副食品收购价格为突破口,1979~1992年5次较大幅度调整粮食收购价格。其间1986年取消工商企业生产用粮的财政补贴,改为议价供应;1988年、1991年、1992年3次提高城镇居民定量粮油价格,调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92年10月1日起,全面放开粮油购销价格。二是1985年3月起放开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对重要生产资料价格采取计划内和计划外“双轨制”的计价方式,逐步调整计划内价格向市场价格靠拢,并于1992年6月在全省率先实现县级生产资料价格并轨,同年7月实现市级生产资料价格并轨。三是1990年,生活消费品基本放开价格,初步实现除少数重要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由国家定价外,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由市场调节的目标,从而在全市形成了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多种形式并存,并以市场价格为主的新的价格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价格关系。至1992年,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达95.2%;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市场调节价占80.7%;生产资料销售额中,市场调节价占87.5%,明显高于全国水平。市场价格机制对资源配置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扭曲的价格结构得到明显改善。1992年与1978年相比,农副产品收购价累计提高2.86倍,同期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提高88.4%,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总体水平大幅度缩小。
  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发展在个别年份出现过热现象,福州市自1979~1994年间市场物价发生过3次较大波动,物价上涨的3个高峰期为1985年、1988年和1994年,其零售物价指数分别上升17.2%、29%和24.5%。尤其是1988年由于基本建设投资过大,货币投放过多,8~10月,物价上涨过快,形成一股“抢购风”,物价指数上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年之最。是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颁布后,市政府继续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对已放开的生活消费品坚持不增发票证,不增加财政补贴,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还基本放开民用煤、口粮、糖的销售价格,适时调整自来水、城市公共交通等价格,取消或减少财政对这些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补贴,有的项目改“暗补”为“明补”,提价部分由财政、企业和居民分摊消化,减轻财政负担。
  在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市政府加强市及所属县(市)区物价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广泛开展物价监督检查,查处违价案件,保护消费者利益。对行政事业单位非商品收费,全面审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建立价格信息中心,形成价格信息网络,直接服务企业,促进生产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从单纯的物价管理型,进到了管理服务型。
  

 表5-3-1

民国26~36年(1937~1947年)福州市零售物价指数变化表

年份

民国26年

民国27年

民国28年

民国29年

民国30年

民国31年

民国32年

零售物
价指数

104

118

186

460

1183

3082

12152


  续表

年份

民国33年

民国34年

民国35年

民国36年1月

民国36年6月

民国36年8月

零售物
价指数

39670

93395

425383

965246

3232064

4109036

  注:以民国26年上半年各月平均价格为100。
  
 表5-3-2

1953~1994年福州市零售物价指数变化一览表

年份

零售物价指数

年份

零售物
价指数

年份

零售物
价指数

年份

零售物
价指数

年份

零售物
价指数

年份

零售物
价指数

1953

103.1

1960

100.4

1967

100.9

1974

99.4

1981

101.2

1988

129.0

1954

101.5

1961

103.4

1968

100.0

1975

100.1

1982

103.9

1989

118.9

1955

100.4

1962

101.0

1969

99.7

1976

100.5

1983

102.3

1990

101.7

1956

102.9

1963

99.6

1970

99.2

1977

100.3

1984

103.6

1991

107.4

1957

100.6

1964

95.9

1971

100.2

1978

100.3

1985

117.2

1992

108.1

1958

101.6

1965

95.6

1972

99.9

1979

102.9

1986

109.1

1993

119.5

1959

100.5

1966

99.3

1973

99.7

1980

100.9

1987

111.4

1994

124.5

  注:表中以上一年价格为100。